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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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