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因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于2023年11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证券投资学教师;现任深圳大学统计系主任兼博士生导师,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3年11月24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12次董事会。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2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认真审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对各项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对公司董监高薪酬、股权激励方案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2023年度发表意见及履行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发表意见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1月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5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3年5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全球独家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全球独家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6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6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3年8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3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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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