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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计运用不超过4.5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终止设立产业基金并注销杭州清科优博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杭州清科优博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成立以来,一直未能寻找到较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对其亦未实缴出资,本次清算、注销杭州清科优博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设立产业基金并注销杭州清科优博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1.8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先达高海军郭 雳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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