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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博讯”)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金同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金同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金同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同盛”)之间开展针对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

鉴于上述额度有效期限已届满,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中金同盛之间开展针对银联商务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限一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GUO SONG先生在上述业务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务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中金同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0MD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翟宁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399号1楼经营范围:国内保理、出口保理、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销售给银联商务及其子公司的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应收账款所有方:优博讯

2、保理商:中金同盛

3、交易标的:优博讯与银联商务及其子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

4、交易模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保理。

5、保理融资协议期限:在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金同盛及优博讯均未提出终止要求时,协议长期有效。

6、保理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保理业务交易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金同盛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明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资金现金流状况。本次开展的无追

索权明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金同盛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开展的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保理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GUOSONG先生在上述业务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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