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31 股票简称:优博讯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录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8
九、备查文件 ...... 18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310,000股;
2、发行后股本总额:331,363,129股;
3、发行价格:12.2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01,548,2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97,856,398.1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31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2月1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2月19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优博讯、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方案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本次发行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A 股股票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保荐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注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普通股、A 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事务所 |
大华、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主承销商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Urovo Technology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06年 1月 26日 |
上市时间 | 2016年 8月 9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300531 |
股票简称 | 优博讯 |
注册资本(发行前) | 32,305.31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GUO SONG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
董事会秘书 | 刘镇 |
联系电话 | 0755-22673923 |
联系传真 | 0755-86520430 |
公司网址 | www.urovo.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526892XR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产品、智能移动终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设备、金融终端机具、移动支付设备、手机、工业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研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批发、进出口、租赁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81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2021年1月2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发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1年1月28日,上述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年1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第00006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月28 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已收到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共 3名特定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01,548,200 元(大写:壹亿零壹佰伍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认购股票数量8,310,000股。
2021年1月29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1年2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6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29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3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1,548,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91,801.8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6,398.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310,000.00元,余额89,546,398.13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1年1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363,129.00元,股本为人民币331,363,129.00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GUO SONG、CHEN YINHAN、LIUDAN,3名认购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2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323,053,1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337,700.13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8日。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发行A股股票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22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310,000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7号)的相关要求。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1,548,2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91,801.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856,398.13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第00006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28 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已收到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1,548,200元(大写:壹亿零壹佰伍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2021年1月29日,东兴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年2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6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29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31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1,54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91,801.8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6,398.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310,000.00元,余额89,546,398.13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1年1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363,129.00元,股本为人民币331,363,129.0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8,310,00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预登记。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共三名特定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合计8,310,000股,限售期18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资金(万元) |
1 | GUO SONG | 1,186,000 | 1,449.29 |
2 | CHEN YIHAN | 4,274,400 | 5,223.32 |
3 | LIU DAN | 2,849,600 | 3,482.21 |
合计 | 8,310,000 | 10,154.82 |
1、概况
(1)GUO SONG
姓名 | GUO SONG |
性别 | 男 |
国籍 | 新加坡 |
身份证号(护照) | K1593**** |
住所 | 新加坡武吉知马路98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
(2)CHEN YIHAN
姓名 | CHEN YIHAN |
性别 | 女 |
国籍 | 新加坡 |
身份证号(护照) | K1851**** |
住所 | 新加坡武吉知马路989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
(3)LIU DAN
姓名 | LIU DAN |
性别 | 女 |
国籍 | 新加坡 |
身份证号(护照) | K0250**** |
住所 | 新加坡大牌421金文泰一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对于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优博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4、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2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优博讯;证券代码为:30053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年2月1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限售情况 (万股) |
1 |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004.90 | 43.35% | - |
2 | 陈建辉 | 1568.89 | 4.86% | 1,292.36 |
3 | 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 629.14 | 1.95% | 450.14 |
4 |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 558.20 | 1.73% | - |
5 | 吴珠杨 | 509.43 | 1.58% | 407.54 |
6 | 施唯平 | 305.25 | 0.94% | 249.80 |
7 | 王建强 | 281.00 | 0.87% | - |
8 | 丰德香 | 248.87 | 0.77% | 239.26 |
9 | 胡琳 | 224.57 | 0.70% | 191.65 |
10 | 亚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95.71 | 0.61% | - |
合计 | 18,525.95 | 57.35% | 2,830.76 |
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数量为9,349,030股,其中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4,501,385股,陈建辉解除限售2,839,335股,丰德香解除限售2,008,310股;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3,921,744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香港优博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004.90 | 42.26% |
2 | 陈建辉 | 1,568.89 | 4.73% |
3 | 深圳市美丽投资有限公司 | 629.14 | 1.90% |
4 | 斯隆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 558.20 | 1.68% |
5 | 吴珠杨 | 509.43 | 1.54% |
6 | CHEN YIHAN | 427.44 | 1.29% |
7 | 施唯平 | 305.25 | 0.92% |
8 | LIU DAN | 284.96 | 0.86% |
9 | 王建强 | 281.00 | 0.85% |
10 | 丰德香 | 248.87 | 0.75% |
合计 | 18,818.08 | 56.79%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2021年1月26日) | 本次变动 |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所占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股份数量 (股) | 所占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3,921,744 | 7.40 | 8,310,000 | 32,231,744 | 9.7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99,131,385 | 92.60 | 0 | 299,131,385 | 90.27 |
股份总数 | 323,053,129 | 100.00 | 8,310,000 | 331,363,129 | 100.00 |
本次发行结束后,GUO SONG、CHEN YIHAN、LIU DAN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升,GUO SONG、CHEN YIHAN、LIUDAN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中,GUO SONG、LIU DAN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前后的持股数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GUO SONG | 董事长、总经理 | 0 | 0 | 1,186,000 | 0.36 |
LIU DAN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0 | 0 | 2,849,600 | 0.86 |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类别 | 本次发行前(元/股) | 本次发行后(元/股) |
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2019年末 | 2020年1-9月/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2019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0.38 | 0.18 | 0.37 | 0.15 |
每股净资产 | 4.64 | 3.97 | 4.81 | 4.04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7175号、大华审字[2019]004294号、大华审字[2020]0044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199,354.44 | 190,072.31 | 119,275.86 | 84,878.57 |
负债总额 | 46,665.28 | 62,686.10 | 44,724.20 | 22,106.68 |
股东权益 | 152,689.17 | 127,386.21 | 74,551.66 | 62,77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149,755.38 | 123,980.28 | 70,849.57 | 59,686.49 |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80,431.24 | 95,130.96 | 95,193.94 | 44,322.00 |
营业成本 | 51,676.23 | 63,313.80 | 63,492.88 | 27,718.38 |
营业利润 | 13,394.05 | 7,071.55 | 15,241.83 | 5,925.99 |
利润总额 | 13,394.40 | 6,540.91 | 15,106.88 | 5,982.35 |
净利润 | 12,409.45 | 5,535.10 | 13,052.24 | 5,53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89.71 | 5,135.64 | 11,725.04 | 4,861.3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88.83 | 20,998.32 | -2,727.99 | 5,88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648.15 | -8,688.32 | -4,923.15 | 4,669.2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97.21 | 5,783.85 | 13,407.63 | 1,304.91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09.30/ 2020年1-9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18 | 0.42 | 0.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18 | 0.42 | 0.17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08 | 0.38 | 0.14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08 | 0.38 | 0.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69 | 6.66 | 17.96 | 8.42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0 | 3.11 | 16.12 | 6.73 |
流动比率(倍) | 2.81 | 1.96 | 2.26 | 3.09 |
速动比率(倍) | 2.22 | 1.50 | 1.67 | 2.4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5.99 | 52.99 | 59.57 | 48.59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3.41 | 32.98 | 37.50 | 26.0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55 | 12.93 | 39.24 | -380.3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02 | 3.49 | 3.85 | 2.77 |
存货周转率(次) | 1.87 | 2.33 | 3.23 | 2.00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41 | 0.62 | 0.93 | 0.5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5 | 0.67 | -0.10 | 0.2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2 | 0.61 | 0.21 | 0.42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4,878.57万元、119,275.86万元、190,072.31万元和199,354.44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106.68万元、44,724.20万元、62,686.10万元和46,665.28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相应亦呈现上升趋势,最近一期末负债总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6.05%、37.50%、32.98%和23.41%,流动比率分别为3.09倍、2.26倍、1.96倍和2.8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47倍、1.67倍、1.50倍和2.22倍,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公司整体保持稳健的财务风格,偿债风险较小。
3、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7次、3.85次、3.49次和
3.02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0次、3.23次、2.33次和1.87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总体上较为平稳,整体生产经营运转正常,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电话:010-66551319
传真:010-66551390
保荐代表人:魏赛、彭丹
项目协办人:孔令坤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楼、12楼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经办律师:肖剑、张婷婷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电话:0755-82900952传真:0755-82900965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葆华、周灵芝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梁春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层1101电话:0755-82900952传真:0755-82900965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葆华、周灵芝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东兴证券签署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东兴证券已指派魏赛、彭丹作为优博讯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
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魏赛: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了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彭丹: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上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东兴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