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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股票代码:300530 股票简称:达志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unan Lead Power Dazh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衡州大道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创星谷17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二〇二三年一月

1-1-1

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一、发行人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为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会导致净利

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022年1-9月动力电池系统毛利率为-31.64%,受原材料大幅上涨、产能处于爬坡阶段、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未来一段时间仍可能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3,043.62万元、-5,794.69万元、-12,589.54万元及-24,097.79万元,下滑趋势明显,并且最近两年一期持续为负。上述业绩下滑和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主要由于公司在原有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新能源电池业务,但受新能源电池业务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原材料价格近年来大幅上涨、行业竞争激烈、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新能源电池业务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未来一段时间,如果发行人新能源电池业务继续亏损,将会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继续下降、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二、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2022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金额为-24,097.79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披露的三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93.41万元,虽然暂未发现期末净资产转负的风险事项,但如果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将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

1-1-3

三、新能源电池业务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所涉及相关工艺路线已相对成熟,但所涉及部分专利仍处于受理、实审状态,并且该项目拟生产产品尚需通过C、D样验证方可达到量产条件。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产品应用等环节存在技术不成熟、产品品质不稳定、产品检测未通过等因素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另外,锂离子电池系统在实现量产前,往往需要与客户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度同步开发,与客户存在深度绑定关系。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销售情况与合作企业的生产计划直接相关。而下游客户的整体生产计划乃至具体生产计划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风格转换、消费者偏好、配套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当公司主要客户或其主要生产计划受特定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时,将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新能源电池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经取得一些在手订单和储备客户,同时由于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实际订单与预测订单不一致的情形,也可能存在无法从客户处获取实际订单的情形。2022年1-9月发行人新能源电池产销率为72.36%,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现有1.8GWh产线具有一定产能消化风险。

由于公司进入新能源电池领域时间较短,生产规模及行业地位不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五、净资产不断减少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52,419.33万元、30,879.55万元、18,784.45万元与12,868.67万元,由于受疫情及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投入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大幅下降,导致净资产不断减少,未来发行人若持续亏损,可能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1-1-4

六、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2021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逾期,特别是占比最大的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河南御捷有1,760.69万元未收回,相关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未来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若未来无法收回河南御捷的应收款项,将会使公司净利润减少1,760.69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上述原材料受锂、镍、钴等大宗商品或化工原料价格影响较大。受相关材料价格变动、市场供需情况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八、存货规模不断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分别为2,198.23万元、1,962.06万元、5,111.30万元与22,266.46万元,存货规模整体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是受新能源电池业务生产增加存货所致,该行业目前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未来一段时间,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会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造成发行人净利润下降。

九、公司控制权稳定风险

衡帕动力与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已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蔡志

1-1-5

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女士无条件放弃且永久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且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赠与任何第三方,应事先获得衡帕动力书面认可,且受赠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虽然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方发行13,560,804股后,持股比例将达到

38.53%,成为公司持股数第一大股东及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但蔡志华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女士若未按照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且未经衡帕动力同意实施减持计划,可能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1-1-6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风险提示 ...... 2

一、发行人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为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会导致净利润持续

为负的风险 ...... 2

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在2022年内实施,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 2

三、新能源电池业务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 3

四、新能源电池产能消化的风险 ...... 3

五、净资产不断减少的风险 ...... 3

六、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的风险 ...... 4

七、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风险 ...... 4

八、存货规模不断上升的风险 ...... 4

九、公司控制权稳定风险 ...... 4

目 录 ...... 6

释 义 ......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4

二、公司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 14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五、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5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9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 70

八、诉讼、仲裁情况 ...... 73

九、行政处罚情况 ...... 74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7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8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83

1-1-7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关系 ...... 86

三、本次发行概要 ...... 86

四、募集资金投向 ...... 8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8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89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89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90

一、衡帕动力的基本情况 ...... 90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9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9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9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9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103

四、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0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105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 106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7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调整、股东结构、控制权情

况、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10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07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 108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上市公司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0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09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10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27

1-1-8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28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30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3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132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135

审计机构声明 ...... 136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37

1-1-9

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释义
一、普通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达志科技、

发行人

指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志有限 指 广州市达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即公司前身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达志科技本次向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发行股票的行为本报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3

日)《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9月报告期末 指 2022年9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9月30日

公司章程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川财证券 指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衡阳市国资委 指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汽协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衡帕动力、控股股东 指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弘湘投资 指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阳

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
100

%的股权弘湘汽车 指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祁东建投 指 祁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凌帕 指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湖南凌帕 指 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10

简称释义

达志化学 指

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海科顺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达志新材料 指 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领航 指 广州领航干细胞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泉技研 指 和泉技研(广州)化学有限公司惠州达志 指 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凯信达志 指

原广东凯信达志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转让后更名为广东凯信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江门科佐 指 江门市德商科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领湃 指

原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领湃 指

原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领湃 指

原苏州凌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弘新建设 指 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宏达 指 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宏湃 指 绵阳宏湃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志化金 指 广州达志化金科技有限公司衡阳领湃 指 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国轩高科 指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力神 指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创航新 指 中创航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下 指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荣厚商贸 指 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星晖 指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AESC 指 Automotive Energy Supply CorporationLGC 指 LG化学株式会社SDI 指 三星SDI株式会社SKI 指 SK Innovation Co., Ltd.SNE Research 指 韩国市场研究公司

1-1-11

简称释义

精细化学品 指

对基本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化学品进行深加工而制取的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的系列化工产品精细化工 指

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行业,是当今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发展最快的经济领域之一精细化率 指 精细化工产值占总的化工产值的比重表面处理/表面工程 指

是在基体材料表面上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

耐磨性、装饰性或其他特种功能表面工程化学品 指

用于表面工程行业,能够赋予产品耐蚀性、耐磨性、

装饰性或其他特种功能的化学品中间体 指

制造涂料、粘合剂、染料、农药、医药、树脂、助

化学性能不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满足产品的耐蚀性、剂、

增塑剂等各种化学品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涂镀 指

包括电镀和涂装,其中电镀指利用电解工艺,将金属

或合金沉积在镀件表面,形成金属镀层的表面处理技

术;涂装是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

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涂镀化学品、涂镀产品 指 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及其相关化学品的统称

涂镀添加剂 指

加入到基础镀液或涂装材料中的添加物,用以提高镀

液、镀层或涂层的各种性能。涂镀添加剂的分类,从

其原料性质和化学结构的角度,可以分为无机添加剂

和有机添加剂两大类。从其作用原理和功能来分类,

则又可以分为光亮剂、整平剂、走位剂、柔软剂、抗

针孔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等涂镀中间体 指 中间体产品中主要用于生产涂镀添加剂的中间产物催化剂 指 能提高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结构不发生改变的物质PCB添加剂 指

印刷线路板(

剂、printed

circuit

,简称

PCB

)制造过程中所用到的化学试剂,主要分为线路成像用光致抗蚀剂和网印油墨、镀覆工艺用化学品及用于显影、蚀刻、黑化、除胶、清洗、保护、助焊等工艺用化学品OSP 指

Solderability

的简称,是印刷电路板(PCB)铜箔表面处理的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一种工艺COD 指

化学需氧量(

Preservatives
Chemical
Demand

,简称

),是指在一定严格的条件下,水中的还原性物质在外加的强氧化剂的作用下,被氧化分解时所消耗氧化剂的数量,以氧的mg/L表示,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NSS 指 Neutral salt spray,国家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标准聚碳酸亚酯多元醇 指

由二氧化碳与环氧类单体共聚而得到的一类脂肪族聚碳酸酯多元醇六价铬 指

价态为六的金属铬离子,接触含有六价铬的物质可能导致吞入性/吸入性中毒,皮肤过敏,长期接触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致癌等风险,对环境有持久危害三价铬 指

价态为三的金属铬离子,用于取代六价铬,在目前产品运用中,属于环保系列

1-1-12

简称释义

氰化物 指 带有氰基(CN)的化合物,是一种剧毒物质前处理 指

将待镀饰的工件进行除油、除锈处理,以得到洁净的工件表面中间处理 指

在经过前处理的工件上赋予其所需要的金属镀层,如锌、铜、镍、铬、锡、金、银等及各种合金镀层后处理 指

根据客户的需求将经过中间处理的工件进行各种功能性处理小试 指

在实验室用小型试验设备,对工艺路线进行设计、验证的过程中试 指

根据小试结果,利用完整的小规模生产线进行小批量试生产,以确定规模化工艺路线及工艺方法的过程泳透力 指

又称分散能力,是电泳涂装时,涂料对被涂物的内表面、凹穴处及背面的涂覆能力,也是使复杂被涂物所有表面能否涂上均匀漆膜的能力DOE试验 指 优化的试验方案新能源汽车 指

以电能为动力或辅助动力的汽车,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一般采取高功率、高容量的充电电池或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锂离子电池 指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进行工作装机量 指 系统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电池

指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或其他领域的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 指 动力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池包电芯 指

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芯,是充电电池中的蓄电部分。电芯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充电电池的质量模组 指

动力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将众多电芯组合在一起,再安装保护电路和保护壳等,

从而组成电池模组PACK 指

电池模组通过连接线束、加盖密封、性能测试等组装

程序,形成电池包CTP 指 Cell to Pack,一种电芯直接放到电池箱的结构设计三元材料、三元正极材料、三元体系

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

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NCM 指

即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

将众多电芯组合在一起,再安装保护电路和保护壳等,Li

NixCoyMnz

x

+

+

z

=

NCA、镍钴铝酸锂 指

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

1
Li

O2

+

y

+

=

1

LFP、磷酸铁锂 指

一种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元素为锂铁磷氧四种元素

组成的橄榄石结构材料BMS 指 电池管理系统MEB 指

由大众汽车集团提出,是一个开放的、可以供合作伙

伴共同使用的开放化、模块化电动汽车平台VDA 指

是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制定的德国汽车工业质量标

准。

1-1-13

简称释义

Ah 指 安时,电池容量单位Wh 指 瓦时,电功的单位kWh指 千瓦时、度,电功的单位,1kWh=1,000WhMWh 指 电功的单位,1MWh=1,000kWhGWh 指 电功的单位,1GWh=1,000MWh能量密度 指 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电池所具有的能量Wh/kg 指 瓦时/千克,质量能量密度的单位比容量 指 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倍率 指 表征电池充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C 指

倍率的单位,充电电流

代表

1

/

小时充满电所需电流大小注:1、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1-1-1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nan Lead Power Dazh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 158,139,450.00元法定代表人 叶善锦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达志科技 股票代码 300530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办公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衡州大道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创星谷17楼邮编 421200 电子邮箱 dazhitech@126.com电话0734-8813813传真0734-8813813

经营范围

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0,130,292 25.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008,158 74.62

158,139,450 100.00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总股本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数量占股本比例(%)

蔡志华 53,507,690 33.84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占比 13,997,898 8.85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 39,509,792 24.98

1-1-1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数量占股本比例(%)

2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365,711 29.95

刘红霞(蔡志华先生之配偶) 6,617,959 4.18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占比 672,659 0.43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 5,945,300 3.764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5,094,300 3.225 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 1.776 闫希辉 983,746 0.627 孙平 979,650 0.628 玖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01,600 0.579 刘丽 628,700 0.4010 胜冠熵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45,000 0.34

119,439,656 75.51

上表前10大股东中,刘红霞女士为蔡志华先生之配偶,蔡志华先生与刘红霞女士已永久性放弃其持有的大部分股份表决权,按照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计算,衡帕动力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上表前10大股东中,蔷薇资本为蔷薇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两家股东股份合计未达到5%。经蔡志华先生书面确认,蔷薇资本、蔷薇控股与其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衡帕动力书面确认,蔷薇资本、蔷薇控股与衡帕动力及衡帕动力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衡帕动力持有发行人股份4,736.57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9.9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衡阳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衡帕动力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QN13K9B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1-1-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15.05亿元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间 2019年7月30日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19年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衡帕动力持有发行人47,365,711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95%。衡帕动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12-31资产合计 130,845.80

资产负债项目

119,538.95负债合计 23,331.43

12,441.54

收入利润项目

2022年1-9月 2021

收入利润项目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416.94

12.34

净利润 416.94

12.34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2、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弘湘汽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PQU9245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号科技研发中心

501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叶善锦

成立时间 2018年7月26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园区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1-1-17

审批的项目);贸易经纪;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 弘湘投资持股100%

3、弘湘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7828715399注册地址 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华新大道(西二环)11号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张雨民成立时间 2005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衡阳市国资委持股100%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衡阳市国资委。

名称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二环路11号邮编 421001联系电话 0734-8811081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代码C266),发行人目前所处的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是专用化学产品的细分行业。专用化学品在国内也称为精细化学品,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亦属于精细化学品行业。精细化学品行业属于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新增新能源电池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业务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C38)中的锂离子

1-1-18

电池制造(C3841)。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管理体制

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市场自我调节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同时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实施自律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受到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管。国家发改委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负责制订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工信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照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发生情况、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产过程和产成品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最终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和管理。公司属于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表面工程生产加工行业,受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管理。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是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自律和服务机构,公司目前是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

2、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政策法规

(1)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时间
发文单位文件名或主要内容

1 2006.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2 2008.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电

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3 20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4 2012.0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2012.0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2012.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7 2012.0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19

序号时间
发文单位文件名或主要内容

8 2012.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9 2013.12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0 2014.04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 2014.08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 2014.07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 2017.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14 2017.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15 2017.06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6 2017.11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7 2018.09 国务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8 2018.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 2018.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 2018.1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1 2018.1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2 2018.1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3 2020.0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2)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①根据国务院于2004年通过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

强调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依靠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全国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能型社会。

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在统筹

安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对制造业等六大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进行规划和布局,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问题提供全面有力支撑;在制造业的优先主题基础原材料中提出,要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纯材料,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等。同时在优先主题工业节能中提出重点研究开发冶金、化工等流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主要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

③《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推行

清洁生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广新型、高效、低碳的节能节水工艺,积极探

1-1-20

索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加强重点污染物的治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④《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鼓励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促进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和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低碳企业创建试点。在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加强二氧化碳在石油开采、塑料制品、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应用。

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

级。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并购,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产业组织形态。支持专业化中小企业发展。

⑥国务院《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出,利用清洁

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

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水性木器、工业、船舶用涂料,

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防腐涂料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的产业。

⑧《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快制造业绿色改升级。全面推进钢铁、有色、

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大力研发推广余热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加快应用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艺,实现绿色生产。

3、动力电池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发改委承担,发改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锂离子电

1-1-21

池制造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工信部及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设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是专注动力电池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主要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动力电池应用分会作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属的国家二级分会,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唯一专注应用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立足于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企业,旨在为动力电池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搭建高端沟通交流平台,收集行业代表性意见,承接相关部委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为动力电池及产业链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和参考,促进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在产、学、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动力电池相关技术的提升,实现动力电池产业链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进步。

4、动力电池行业政策法规

(1)动力电池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序号时间
发文单位文件名或主要内容

1 2012.09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

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工程的通知

2 2013.09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

改委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的通知

3 2014.01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

改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

作的通知

4 2014.07 国务院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

1-1-22

序号时间
发文单位文件名或主要内容

5 2015.04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

改委

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6 2015.05 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

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7 2016.01

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

务部、质检总局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2015

年版)

8 2016.12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

改委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

9 2016.12 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

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

意见

10 2017.02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

政部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11 2017.04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12 2017.09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

关总署、质检总局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令第

号)

13 2017.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14 2018.01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能源局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

行办法15 2018.01 工信部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16 2018.02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

改委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

17 2018.02能源局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18 2018.03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

能源局

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

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19 2018.07 工信部

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

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 2018.07 财政部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

21 2018.11

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财

政部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22 2018.12 发改委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3 2019.01 工信部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24 2019.03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

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5 2019.06 工信部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的通知

26 2019.08 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7 2019.10 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8 2020.01 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

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

1-1-23

序号时间
发文单位文件名或主要内容

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年本)

29 2020.04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

策的公告

30 2020.06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3

号)

31 2020.10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

32 2020.10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33 2020.11 国务院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35

年)

34 2020.12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

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35 2021.02 发改委、能源局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

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36 2021.03 两会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年远景目标纲要

37 2021.07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

改委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38 2021.07 工信部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39 2021.07 市场监管总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40 2021.08 保险业协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

2021

版征求意见稿)

41 2021.12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

改委

关于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

(2)动力电池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①2015年5月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

展领域,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②2016年11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

把握全球能源变革发展趋势和我国产业绿色转型发展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

1-1-24

③根据2017年1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补贴标准调整,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整系数。

④2017年2月四部委发布《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

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⑤工信部2018年1月发布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作

为国内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强制标准,其范围涵盖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试验方法与安全要求。

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

局及项目设立相关要求,建立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相关行业规范。

⑦四部委在2019年3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过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

⑧2019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

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完善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⑨2019年12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电池技术突破是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研发及产业化。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至2.0升/百公里。⑩2020年4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

1-1-25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2020年10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以下简称“路线图2.0”)发布,根据路线图2.0的规划,到2035年,汽车产业要实现电动化转型,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销量将各占50%。路线图2.0要求动力电池涵盖能量型、能量动力兼顾型和功率型三大技术方向。?四部委在2020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

?2022年3月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发展情况

(1)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发展情况

表面工程技术是20世纪90年代世界十项关键技术之一,现已发展成为横跨材料学、摩擦学、物理学、化学、界面力学、表面力学、材料失效与防护、金属热处理学、焊接学、腐蚀与防护学、光电子学等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复合型学科。当前表面工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新材料领域和先进制造技术中的发展重点,表面工程技术以其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基本表面制造涂层或薄膜,或通过对材料表面改性,赋予材料以耐温、耐热、耐磨、高强度、低电阻率、低电子率、高磁顽力、滤光性、吸光性、特殊色泽等特殊功能。

1-1-26

据中国工程院相关统计结果显示,世界钢材10%因腐蚀而损失;机电产品70%的失效来自于腐蚀和磨损;产品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三分之一的能源直接消耗于摩擦磨损;全球污染源排放物70%以上来自制造业。根据《欧洲及世界热喷涂工业的现状与未来》研究表明,在发达国家中腐蚀和磨损平均每年可造成约GDP总值10%的损失。因此一个国家的表面工程行业发展程度不仅体现了国家制造工业的技术水平,同时体现了国家整体工业经济效益,在当前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全球经济环境中更体现出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表面工程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其应用范围覆盖了汽车、机械、电子材料、涂料、建筑、船舶、航空航天等各行各业,并为最终消费服务,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表面工程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表面工程化学品是用于表面工程行业中赋予产品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专用化学品,它能够有效提高材料和工件的可靠性、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备具有特殊功能的表面,对节能降耗与再制造以及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表面工程行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表面工程行业亟需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表面工程行业发展直接所需的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种类和市场容量在近几年增长较为迅速,除了传统的涂镀化学品之外,当前表面工程化学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如轿车涂装技术中新发展的第五代阴极电泳涂料,其泳透力比前几代进一步提高,有机溶剂、颜料含量降低,且不含金属铅、镉等有害金属元素;粘结固体润滑涂层材料,在解决航空航天等军工高科技领域特殊工况条件下的机械磨损、润滑、粘着冷焊等摩擦学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表面工程化学品已经在机械、五金、电子、家电和建筑装饰等产业中获得富有成效的应用,市场规模不断增加,所需的化学品种类也越来越多,在表面工程的三大技术领域:表面涂镀技术、表面改性技术和薄膜技术中,又以表面涂镀技术发展最为迅速和成熟,应用也最为广泛。表面涂镀化学品在表面工程化学品市场中占据超过80%的市场份额,且增长迅速。我国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增长。表面工程化学品根据下游不同的应用领域,可分为PCB电子化学品、平板显示电子化学品、集成电路电子化学品等。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2019-2025年中国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调研报告》显示:PCB用电子化学品2019-2024年全球

1-1-27

的市场规模会保持在年均3%左右的增速,而国内可能保持在5%左右;平板显示用电子化学品预计2024年全球市场及国内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510亿美元、210亿美元,2019-2024年复合增长率分别在10%及15%左右;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随着集成电路的市场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相关电子化学品的市场会不断增长,预计2024年全球市场及国内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850亿美元、357亿美元。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

1)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有利因素分析

①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公司所处的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所属的精细化工行业受到国家各项有利政策的支持,而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的发展方向更易受到国家有利政策的扶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将支持面向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加大电子信息、生物、制造业信息化、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此外,表面工程行业协会在发展计划中提出将加大培育发展新兴环保涂料品种,逐步减少溶剂型涂料的比重,减少涂料中非环保原材料的使用。结合国家建设的重点领域如汽车、家电、建筑、工业防腐等行业需求,开展高性能、低污染、功能化、环保型涂料相关高新技术及工程化技术研究工作,提升涂料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上述政策均使得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获得优先发展的良机。

②终端市场增长促进行业发展

随着国内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消费产品制造业都得到持续增长,除了质量、性能提升外,产品的外观、耐用性等因素也愈发得到重视,从而拉动表面工程行业的发展。涂镀添加剂、中间体等表面工程化学品的市场需求也将不断扩大,给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下游行业的发展还将推动行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从长远角度指引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推动了行业良性循环发展,促使行业内企业从污染型向绿色环保型转变。

精细化工率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化工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

1-1-28

国精细化工率逐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根据《2017~2025年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设想与对策》,2021年我国精细化工率发展目标为达到50%,而发达国家在2016年即达到60%以上,我国精细化工行业仍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化工行业产值和精细化率的提高将为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国内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空间较大。

③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逐渐提高

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发展需要人才、技术、资金和配套产业政策的支撑,随着国家和企业对研发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行业内已拥有了较多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人员和熟练操作经验的技术工人,除了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国内设备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促进了行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随着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与国外企业的差距不断缩小,国产产品将逐渐进入行业高端市场。2)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不利因素分析我国表面工程化学品企业众多,但规模普遍偏小,存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脱节的问题,产业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技术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行业内高端产品总量相对不足,中低档产品过剩且竞争十分激烈,已经难以适应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新冠疫情、以及环保监管政策从严等因素的影响,下游客户需求出现波动,同时,上游大宗原料价格的波动,多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发展。此外,行业内企业对研发投入较低,大多数没有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高水平的研发人才稀缺,也形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3)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特征

1)周期性

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属于化工行业中的精细化学品行业,其发展与经济形势相关,具备一定的周期性特征,但由于行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且下游表面工程行

1-1-29

业对其依赖性较强,因此本行业抗周期能力强于基础化工,并且行业中产品线较为齐全的企业能够广泛地覆盖下游应用行业,抵抗周期性风险能力较强。2)区域性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内生产企业会与下游生产加工企业形成相关联的产业集群,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上游行业的聚集区域,因而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以公司主营的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为例,我国涂镀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华中地区发展也比较快,因此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生产企业大多分布在华南、华东、华中这三个地区。

(4)表面工程化学品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系

公司业务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

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主要从上游基础化工行业采购基础化工产品,上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本行业的生产成本,但同时本行业的发展也将对上游行业产生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外高水平化工企业纷纷在国内投资建厂,国内化工产品原材料生产增长迅速,给本行业发展提供了原材料的保障,同时也稳定了原材料的供应价格。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下游为表面工程生产加工企业,并最终应用于机械、电子、建筑等最终消费行业。下游行业以及最终消费行业对产品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本行业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并引导本行业发展方向

(5)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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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当前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只能生产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只有少部分先进企业的技术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表面工程化学品的发展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滞后,产品技术和应用水平尚需改进,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表面工程化学品在高端市场上占据了支配地位,虽然国内厂商在近几年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由于产业结构、经济环境等历史原因,大部分国内厂商还处于低层次、低价格的竞争格局。

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许多跨国企业前来投资,大量的国际企业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进入我国,如法国道达尔、德国巴斯夫、美国陶氏化学等。这些跨国企业技术先进、资金实力强大、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大多使用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在产品技术水平上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外资企业在我国表面工程化学品市场占据主要地位。

随着国内先进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借助科研院所研发实力以及产、学、研合作模式,生产技术水平已有了显著提高,部分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品质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与外资企业相比,国内企业的产品性价比往往较高,还具备一定的区位优势,因此未来国内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都会有所提高,特别是国产高品质产品的进口替代效应逐步体现,行业市场竞争优势开始由国外厂商逐步向国内优势企业转移。

(6)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在核心技术、人才、环保、品牌以及业务区位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1)核心技术优势

①参与核心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

公司承担了相关核心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先后参与了国家标准《GB/T 39807-2021无铅电镀锡及锡合金工艺规范》《GB/T34626.1-2017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金属表面的清洗和准备第1部分:钢铁及其合金》《GB/T9798金属覆盖层——镍电沉积层》《GB/T11379-2008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GB/T12332-2008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镍电镀层》《GB/T26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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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铬电镀技术条件>》《GB/T29036-2012<不锈钢表面氧化着色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及行业标准《JB/T7508光亮镀镍添加剂技术条件》的起草制订,并被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予“国家标准制定单位”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单位”称号。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帮助公司准确把握本行业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

②拥有多项核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与产品研发体系,并形成了与主营产品紧密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为公司产品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③产品创新能力行业领先,品种齐全

表面工程化学品的专用性强、品种多且更新换代快,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撑下,公司的环保钠盐、环保碱性无氰镀铜添加剂、高性能酸性镀铜添加剂、高性能镍合金电镀添加剂、高性能镀镍中间体在2019年12月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能够为下游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多系列、多类型的表面工程化学品,品种齐全,能够满足下游表面工程加工企业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2)环保优势

在国内外市场对工业产品的环保性要求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化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就表面工程行业而言,环保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能否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方面,公司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并于2012年被评为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在最终产品方面,公司严格参照欧盟RoHS环保指令、欧盟EuP能耗指令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2321检测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已有等多项产品获得了国际标准产品证书;2019年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可替代并兼容氰化钠的环保电镀新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取得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

3)核心人才优势

公司集聚以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研发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已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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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为完善的专业人才体系,并被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广东省环保涂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行业知名专家,公司创始人蔡志华高级工程师具有近三十年的表面工程化学品研发与应用经验,开发了公司多项表面工程化学品。

4)品牌优势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认定为广东省环保涂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500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第一批)、广州市环保涂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突出贡献优秀企业、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

5)业务区位优势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内企业会与上、下游企业形成相关产业集群,因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地处下游涂镀生产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区域,有利于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把握市场趋势、调整产品结构,快速提高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公司位于广州、惠州等生产基地,紧邻广东省重要化工原料生产基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充足,运输成本较低。

2、动力电池行业情况

(1)动力电池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锂离子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主流动力选择。锂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来回移动进行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锂离子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相较于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等其他电池体系,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长、充电快速、重量轻、体积小、低污染等优势。经过二十多年的应用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大规模使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趋于成熟,产业配套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不断趋近燃油车,成为目前动力电池技术发展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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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核心组件之一,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安全性、使用寿命、充电时间和高低温适应性等性能;同时,因其成本占整车成本的40%左右,对整车成本具有很大影响。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提升续航里程、提高安全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缩短充电时间、优化低温性能、降低电池成本等是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提高渗透率、由政策驱动转为消费驱动的关键因素。动力电池根据正极材料不同,可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等;根据封装方式和形状不同,动力电池可分为方形电池、软包电池和圆柱电池。各类动力电池的主要特点对比如下:

项目钴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元材料电池

主要应用领域

消费型锂电池

动力电池、储能型锂电池

动力电池、储能型锂电池

动力电池、储能型锂电池优势

充放电稳定、生产工艺简单

锰资源丰富、锰价较低、安全性高

安全性好、成本较低、循环寿命好

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好、电化学性能稳定、低温性能好劣势

钴资源紧缺、钴价较高、循环寿命较差

能量密度低、循环寿命较差、相容性差

能量密度较低、低温性能差、产品一致性差

钴资源紧缺、钴价

较高、热稳定性差、

生产工艺复杂资料来源:CNKI三种形状动力电池特点如下:

较高、热稳定性差、项目

项目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圆柱电池

壳体 铝塑膜 钢壳或铝壳 钢壳或铝壳制造工艺 方形叠片 方形卷绕 圆柱访谈优势

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重量轻、外形设计灵活

对电芯保护作用强、成组效率高

生产工艺成熟、电池包成本低、一致性高

劣势

成本高、一致性差、制造工艺要求高

整体重量重、一致性差、型号多

整体重量重、成组效率低、能量密度相对较低资料来源:CNKI

(2)动力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发展被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必然趋势,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目前汽车行业是全球石油消耗量最大的行业之一,占石油总体消耗量的2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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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报告,汽车行业对石油的需求可以通过普及新能源汽车有效减少,该报告同时预测2040年全球近半数轿车将是新能源电动车。目前,不仅各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计划以及对应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各大国际整车企业也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并推出正向开发的电动化汽车平台。新能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持续推动、技术进步、消费者习惯改变、配套设施普及等因素影响不断深入,市场潜力有望加速释放。

受益于2014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增长迅猛。近年来国家逐步收紧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提高补贴门槛,引导行业淘汰劣质产能,发展综合性能更优质的产品,加速产业集中。根据wind数据,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产量、销量、装车辆分别为219.69GWh、185.95GWh和

154.50GWh,较2020年分别增长163.4%、182.29%和142.77%。2020年随着《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出台,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机遇。2021年较2020年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汽车行业电动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动力电池等新能源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54.5万辆,较2020年增加了217.9万辆,同比增长 159.52%,销量达352.1万辆,较2020年增加了

215.4万辆,同比增长157.57%;2022年1-9月我国新能源车销量和产量分别为

471.7万辆和456.7万辆,同比增长1.2倍和1.1倍。新能源汽车呈现高速增长的

趋势,已经提前超越了德勤咨询预测的2021年数据。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计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计划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实现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带动动力电池巨大的市场需求,经过本轮升级,中国电动车产业未来将更加具备国际竞争能力,并迎来更好地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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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数据来源:德勤管理咨询、公开市场资料

(3)动力电池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分析

①减少能源消耗、维护能源安全、保护环境需求迫切

根据《中国传统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研究》,2018年中国石油表观消费量已达6.25亿吨,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原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升至70.9%。汽车油耗是石油消耗的主要领域,我国乘用车和商用车油耗占社会总油耗比例已达42%,能源消耗与国家能源安全受到高度关注。另外,因化石能源消耗带来的环境、气候等方面的不良影响逐年扩大,减少碳排放量、保护环境与气候成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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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各国共同课题。发展新能源汽车,提高燃料经济性是减少石油消耗、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方式。

②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战略

中国的汽车产销量已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为世界最大汽车市场。中国汽车工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技术与自主创新能力仍较为落后。新能源汽车是时代新产物,自2010年,国务院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七大战略产业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中国新能源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在技术层面、产业层面已走在世界前列,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战略。国务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要达到汽车总销量的20%左右。

③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普及已具备条件

全球新能源汽车已由导入期进入成长期,随着特斯拉、北汽新能源等多款爆款车型对市场的培育,以及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不断提升,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日益完善,终端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日益增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已由政策驱动逐步转向消费驱动。

同时,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行业技术不断进步,使得新能源汽车成本不断下降,新能源汽车在与传统燃油汽车竞争中,逐步占据优势地位,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普及创造条件。

④新能源汽车是汽车智能化的良好载体

随着车联网、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等技术的突破,汽车智能化已成为汽车工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电动汽车在汽车智能化进程中具备天然优势,能够为各类前沿技术提供良好的载体。特斯拉等新能源汽车凭借在车联网等场景下的智能化应用,极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全球销量领先,印证了新能源汽车在汽车智能化发展下的优势,有利的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⑤动力电池市场与储能市场均存在较大供需缺口

a.动力电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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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 Research报告,全球电动汽车到2022年将达到约930万辆,销量预计将增长43%。与去年相比,中国市场的电动汽车销量增长了143%,电动汽车普及率提高了17%。按装机量统计,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市场。2017-2021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以43.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在2021年达到154.5GWh。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增长,产业链的较快发展以及疫情的有效控制,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将会持续增长。预计2022年动力电池装机量将达到229.9GWh。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受益于全球需求的持续扩张,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增长持续高涨,带动动力电池的需求持续上升;同时,产能缺位、疫情影响开工率导致锂电原材料供应紧缺,价格高企限制动力电池的供应,动力电池供需缺口处在高位。据SNE Research预测,到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对动力电池的需求将达406GWh,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供应预计为335GWh,供需缺口约18%,到2025年,供需缺口将扩大约40%。b.储能市场储能建设已经写入多省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多个省份下发配储要求,提供补贴奖励推进储能发展。储能产业将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政府层面的大力扶持。随着储能建设项目的不断落地应用和政策的支撑,储能在保障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护航员”作用日益凸显。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根据英大证券研究报告,2025年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有望从2021年的

66.3GWh达到243.7GWh,2022-2025年出货量分别达到98.2GWh、132.1GWh、

176.5和243.7GWh,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复核增长率为19.94%。根据国信证

券研究报告,2025年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新型储能全球累计装机有望从2021年的51GWh达到741GWh,2022-2025年新增电力储能装机分别达到55GWh、110GWh、193和331GWh,新增电力储能装机量复合增长率为43.18%。储能电池未来几年仍存在一定缺口。

2021 2022E 2023E 2024E 2025E储能锂离子

66.3 98.2 132.1 176.5 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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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出货量

达志科技预计产能

0.00 0.00 1.60 1.91 1.93占比(%) 0 0 1.21 1.08 0.79预计新增储能装机量

51 55 110 193 331

如上表所示,未来几年储能电池的出货量远小于市场新增装机量需求,市场缺口较大。

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有较高幅度的扩产

国内电池行业主要公司产能投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GWh

公司

公司项目

2019

2020

2021

2022

E 2023

E宁德时代

产能 56 73 153 220 370增长率 —— 30.36% 109.59% 43.79% 68.18%比亚迪

产能 28 60 85 100 125增长率 —— 114.29% 41.67% 17.65% 25.00%中航锂电

产能 19.5 19.5 29.5 55 70增长率 —— 0.00% 51.28% 86.44% 27.27%蜂巢能源

产能 4 4 10.6 78.6 110.6增长率 —— 0.00% 165.00% 641.51% 40.71%国轩高科

产能 14.8 17.8 25.8 50.8 50.8增长率 —— 20.27% 44.94% 96.90% 0.00%亿纬锂能

产能 0 16.3 19.2 56.5 75增长率 —— 100.00% 17.79% 194.27% 32.74%产能小计

122.3 190.6 323.1 560.9 801.4增长率

55.85% 69.52% 73.60% 42.88%

根据上表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行业内主要公司均加大了产能投入。发行人目前处于初创发展期,2021年度公司已有设计产能为1.8GWh,本次募投新增设计产能2.4GWh,增长幅度为133.33%,由于公司原有产能规模较小,所以导致增幅较大。

⑦公司在建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生产线项目产品的下游需求较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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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储能领域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目标,2025年新型储能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加快推动“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方案》围绕明确的发展目标,部署了六项重大任务。一是注重系统性谋划储能技术创新,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三是以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四是强调以体制机制促进市场化发展,五是着力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六是推进国际合作提升竞争优势。

根据安信证券电新行业周报,2022年1-5月全国电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为1470亿元,同比增长5.7%,增速较1-4月上升0.6%;1-5月全国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为1,263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较1-4月下降1.6%。受疫情影响4月以来电网投资有所放缓,后续在“稳增长”需求逐步显现的背景下,国内电网投资节奏有望加快。2022年1-5月,全国新增风电装机10.82GW,同比上升38.9%,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23.71GW,同比上升139.3%;5月单月,全国新增风电装机1.24GW,同比上升4.2%,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6.83GW,同比增长141.3%。随着硅料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的加快,预计今年国内风电、光伏装机规模均有望实现大幅增长。

根据国家发改委5月12日公布的信息,我国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450GW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第二批项目也正在加快组织推进。此外,在近期各省相继发布的十四五能源或电力发展规划文件中,也屡有提及要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推动大型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度。随着大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快速推进,各类新型储能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将同步加速,以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消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b.商用车领域

我国新能源汽车自2015年开始规模放量后,至今已有近7年时间。按动力电池5-8年使用年限估算,第一批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已逐步开启。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统计,2020年退役动力电池累计达到20万吨,2025年预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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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超31%。根据申港证券环保行业研究周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预估2026年累计退役动力电池量将超230GWh,2021-2026年复合增长率超45%,电池批量退役将带来电池需求新一轮增长。

公交客运领域磷酸铁锂电池有望成为初期退役电池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国在2015年前后开始新能源汽车放量时,公共交通领域是除乘用车外另一主要应用领域。而公交领域使用的动力电池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首批电池退役潮来临时,早期应用于公交、大巴等运营车辆的磷酸铁锂电池将首先进入退役阶段。

虽然从产量占比来看,客车的产量仅占全部新能源汽车产量的20%左右。但新能源客车的单车平均装车电量是乘用车的4-5倍。以2022年5月为例,纯电客车单车平均装车电量为190kWh,而乘用车单车平均装车电量为49.7kWh。根据近年纯电客车与乘用车单车电池装车量之比的变化情况,估算得出在2015年前后的客车电池装车量占比约为50%左右。

综上,新能源电池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几年拥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化新增产能。

2)不利因素分析

①新能源汽车补贴逐步退坡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包括财政补贴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发展快车道。随着行业进入成长期,补贴逐步退坡,补贴门槛逐步提高。根据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②动力电池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2019年6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锂离子电池明确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受此影响,外资动力电池企业陆续重启在中国的投资,松下、SDI、LGC等纷纷在国内设厂、扩建或重启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计划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尽管我国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已具备与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竞争的实力,但日韩动力电池企业仍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产品综合竞争力较强。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如果无法在技术指标、产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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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本等方面领先日韩动力电池企业,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使公司业绩承压

从2021年起,受产业周期、疫情、国际局势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原材料成本涨幅不断扩大。在原材料价格高涨期间,企业成本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被压缩,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动力电池行业特征

动力电池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季节性及区域性。

1)周期性

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宏观经济上升时,汽车消费活跃,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带动动力电池需求量。同时,受国家对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补贴政策影响,常常呈现下半年比上半年销售增加的现象。

2)季节性

总体而言,动力电池行业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影响,装机量呈现季节性波动。一般来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2月会受春节影响而陷入低迷,3月恢复增长态势,在四季度会有一个抢装冲量的情况。

3)区域性

动力电池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动力电池厂商主要集中在沿海一带,尤其是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居多。另一方面,在泛长三角、泛珠三角区域集聚形成后,随着我国工业布局的调整,部分电池厂、材料厂出于对人工成本、地价成本的考虑,也有逐步向内地省份布局的趋势。此外,因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特性,在极其寒冷的地区应用偏少;因锂离子动力电池目前成本仍然较高,对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推广使用较少,呈现一定的区域性。

(5)动力电池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系

公司业务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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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动力电池最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用于制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这四大电池材料的镍矿、钴矿、锰矿、锂矿、石墨矿以及聚烯烃类复合材料等。动力电池生产的直接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各类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厂商为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的上游企业。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的中游企业为锂离子动力电池厂商,使用上游电池材料厂商提供的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和隔膜生产出不同规格、不同容量的锂离子电芯产品,然后根据终端客户要求选择不同的锂离子电芯、模组和电池管理系统方案。从材料划分来看,2020年中国三元材料动力电池产量为48,485.9MWh,占总产量的58.1%;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量为34,551MWh,占总产量的41.4%。2021年上半年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量超过三元材料动力电池。

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最终应用于以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主的领域,下游主要为整车厂商。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已建立了从研发、生产、购买、使用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主管部门以续航里程及能量密度作为考核标准制定补贴政策。近年来,补贴政策门槛逐渐提高,且呈收紧趋势。各国政府陆续出台停止使用传统燃油汽车计划以及各类补贴政策,并纷纷加快在充电等配套设施上的投资。得益于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我国电动汽车对动力电池需求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

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零部件,可以说,它的质量决定了一辆车的性

钴锰镍矿

石墨矿

锂矿聚烯烃

正极负极电解液

隔膜

电芯模组

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

PACK

电池回收

上游:原材料→电池材料 中游:电池厂商(达志科技

)原材

下游:整车厂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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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高低,同时,旧电池又是污染环境的一类有害物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元素回收和梯次利用,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启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初步构建了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废旧锂离子电池中的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可进行循环利用,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电池级碳酸锂及三元材料等锂电池材料,并提供给上游企业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使镍钴锰锂资源在电池产业中实现循环。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迎来报废高峰期,中国动力电池回收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从2020年开始,退役动力电池数量将大幅增长,废电池回收量也将快速增加。但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历史较短,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由于回收渠道不完善、缺乏市场监管等因素,大部分退役电池流入到非正规企业或个体手中,使得合规企业回收困难,回收率明显偏低。据测算,到2025年中国动力电池回收量将达134GWh。

(6)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格局

动力电池行业的主要参与者集中于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行业内参与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但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已具备国际竞争力,在全球市场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全球动力电池的企业竞争呈现以中国的宁德时代、韩国的LG新能源和日本的松下为主的局面。根据SNE Research及公开市场数据,2020年,全年电池装车量累计137GWh,同比增长17%,其中宁德时代、LG新能源、松下三家企业的装机量分别为34GWh、31GWh和25GWh,共占65%的市场份额。2018年至2020年,全球动力电池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前五大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从2018年的68%升至79%。2021年1-11月,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达

250.8GWh,宁德时代、LG新能源、松下三家企业的装机量分别为79.8GWh、

51.5GWh和31.3GWh,前五大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为79.6%。头部效

应进一步扩大,参与者主要包括中国的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力神、亿纬锂能、中创航新等,日本的松下、AESC,韩国的LGC、SDI、SKI。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的统计分析,2018年-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共有配套动力锂离子电池企业分别为92家、79家和72家。根据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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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院数据及公开市场数据,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中国前十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占市场份额分别为88.0%、91.2%和92.2%,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趋于激烈。此外,随着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及整车企业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动力电池行业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动力电池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我国逐步收紧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提高补贴门槛,引导行业淘汰劣质产能,发展综合性能更优质产品,加速了产业集中。另一方面,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现有动力电池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使得动力电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企业需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等多方面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

(7)公司竞争优势

1)团队及人才优势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设立研发中心专门从事研发工作,于2020年11月起逐步投入使用,研发团队超百人,拥有多项动力电池相关专利,为公司动力电池及动力电池系统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目前配备材料分析检测、小软包制作、大方形电池样品制作、模组组装试制、测试验证等全方位的锂离子电池研发设备及仪器,具备从材料、电芯、模组、系统及数据处理等多维度分析和创新能力研发中心作为公司动力电池产品研发的主要阵地,通过前瞻与规划、电芯开发、系统研发、运营验证等团队配合研发出电芯、模组等产品。同时,公司亦通过与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等国内领先科研机构合作,在下一代高安全、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开发项目上展开协同合作,强强联合,共同推进锂电技术的迭代升级。

公司团队具有新能源汽车产业背景,公司目前已与车企开始合作,有利于支撑公司初期业务;公司部分高管、专家具有多年车企背景经验,可以更好的将车用需求落实在动力电池产品开发上,为制造车规级动力电池奠定了基础;公司技术带头人具有20年以上锂离子电池开发经验。技术研发团队中绝大多数成员已在锂电行业从业数余年,具有丰富科研经验,拥有广泛的电池技术背景和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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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及制造经验。2)技术优势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业务,以客户需求为价值导向,坚持面向产品应用的技术创新,深入理解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主,建立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体系,采用先进的设计开发理念,研发高能量密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长寿命的电池产品和解决方案,以期获得产品在技术上的领先、从而应对市场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成先进的分析实验室、电池研发试验线、动力电池系统研发试验线和产品测试评价中心,采用国际先进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制备技术和工艺。公司在材料体系设计、产品开发和生产制造核心技术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产品的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1、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从事表面工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表面工程化学品的销售。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表的《我国表面工程的研究进展》,表面工程是表面经过预处理后,通过表面涂覆、表面改性或多种表面技术复合处理,改变固体金属表面或非金属表面的形态、化学成分、组织结构和应力状况,以获得表面所需性能的系统工程。

表面工程化学品是用于表面工程行业中赋予产品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专用化学品,其效用为提高材料和工件的可靠性、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备具有特殊功能的表面。

公司生产的表面工程化学品主要可分为涂镀添加剂与涂镀中间体两大类。其中:涂镀添加剂主要应用于下游涂镀加工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功能为降低下游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水处理压力,有助于提高产品一次性生产加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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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合格率,减少返工带来的能源和物料消耗;涂镀中间体主要应用于涂镀添加剂的生产制造。表面工程化学品主要应用领域为汽车、机械、电子材料、涂料、建筑、船舶、航空航天等行业的表面工程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对表面工程化学品资产与业务进行了整合,在保留并适当加大投入部分原有盈利能力良好的资产的同时,处置了部分与本业务相关的子公司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集中在广州及惠州两个生产基地。

(1)涂镀添加剂业务

公司为下游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三大系列、超过三百种涂镀添加剂,是目前国内涂镀添加剂产品线较为齐全的企业之一,能够满足下游企业对涂镀添加剂产品的一站式需求。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及其环保特性如下:

产品系列工艺产品环保特性
前处理系列前处理工艺

钢铁化学除油粉

无磷、低化学需氧量合金化学除油粉钢铁电解除油粉合金电解除油粉冷脱剂

无二氧化氮、无六价铬

铝件化学抛光剂铜件酸洗抛光液

中间处理 系列镀铜工艺

无氰碱铜光泽剂

无氰、无铅、无镉

高整平酸铜光泽剂高性能酸铜光泽剂高出光酸铜光泽剂印刷滚筒酸铜添加剂半导体高纯镀铜工艺焦磷酸铜光泽剂无染料酸铜添加剂

功能性镀镍工艺(低浓度镍)

无氰化物、无铅、无镉

镀镍工艺

环保碱性化学镍工艺环保光亮化学镀镍添加剂

盐酸型三价铬添加剂 无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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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工艺产品环保特性

盐酸型三价黑铬添加剂盐酸型三价黄黑铬添加剂硫酸型三价白铬滚镀添加剂硫酸型三价白铬添加剂硫酸型三价黑铬添加剂高耐蚀性环保硬铬添加剂

高光泽耐温型氯化物镀锌工艺

无氰化物、低化学需氧

高光泽氯化物镀锌工艺低泡高光泽氯化物镀锌工艺碱性无氰镀锌工艺

无氰化物、不含任何络合剂和螯合物无氰沉锌工艺 无氰化物、无铅、无镉

镀锌工艺

钝化工艺

三价铬彩色钝化剂

无六价铬三价铬蓝色钝化剂三价铬黑锌钝化剂三价铬白锌钝化剂三价铬钝化封闭剂

高级酸性锡涂镀工艺

无铅、无氟化物哑锡涂镀工艺高速涂镀光亮纯锡工艺高速涂镀哑光纯锡工艺硫酸型哑光锡涂镀工艺

镀锡工艺
合金涂镀工艺

无镍枪黑涂镀工艺

无铅、镉、汞、铬

环保枪黑涂镀工艺锡钴代铬涂镀工艺低钴枪色涂镀工艺

枪黑涂镀工艺碱性锌镍涂镀工艺环保白铜锡涂镀工艺无氰白铜锡涂镀工艺PCB

活化胶体钯工艺

无铅、镉、汞、铬,符

合RoHS法规化学铜工艺导电胶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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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工艺产品环保特性

整板电镀工艺图形电镀工艺活化离子钯工艺化学镍工艺化学金工艺OSP有机涂布工艺

后处理系列后处理工艺

无铬封闭剂

无铅、镉、汞、铬,符

合RoHS法规水溶性自干漆镀锌三价铬钝化膜封闭剂镀锌三价铬钝化膜高耐蚀封闭剂

镀层防锈封闭剂镀层电解退镀剂锌合金基体电解退镀剂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的典型应用如下:

1)金属及合金涂镀的应用对金属及合金等基材进行清洗、除垢、除油等前处理工艺,得到清洁、高活性的适合镀覆基材。再通过电沉积铜、镍、铬、锌及后续保护工艺,以获得耐磨性好、外观亮丽、耐温、耐腐蚀性佳的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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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胶涂镀的应用与金属不同,塑胶基材需要先通过表面金属化工艺,然后才能电沉积铜、镍、铬等一系列环保工艺。经过处理,塑胶的导电性、耐磨性和稳定性得到提高,还可获得金属光泽外观,其应用范围得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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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CB一体化涂镀应用先对线路板钻孔,采用环保涂镀处理实现孔金属化,再通过影像转移等形成电路,最后进行防焊油墨涂镀、化学镍金、OSP处理等工艺得到最终的印刷线路板。

(2)涂镀中间体业务

涂镀中间体是涂镀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核心材料,对涂镀添加剂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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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能起决定性作用,客户主要为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

在不断巩固涂镀添加剂业务竞争优势的同时,公司注意发展涂镀中间体产品,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公司涂镀中间体产品及其环保特性如下:

产品系列产品
环保特性
新型环保涂镀中间体生产工艺

镀镍中间体

无铅、镉、汞、铬,符合RoHS法规镀铜中间体镀锌中间体镀锡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 利用工业废气二氧化碳、低能耗

公司研发的新型环保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是由二氧化碳与环氧化物在特殊催化剂催化下通过一定压力反应合成,是一种新型环保功能材料,实现了二氧化碳的高效利用,可以有效地缓解二氧化碳造成的温室效应问题,并可代替石油基产品,减少石油资源消耗。同时由于采用廉价工业废气二氧化碳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成本比传统产品低20%至30%,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同时,使用公司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多元醇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具有强度高、粘结力强、表面硬度高、耐磨和耐水性好、毒性小、不易燃烧等综合性能优势,可广泛应用于汽车、铁路、船舶、机械、五金、塑料等众多领域。

(3)化工贸易业务

公司具有多年从事涂镀添加剂生产、销售的经验,对于部分化工产品、金属原料等涂镀添加剂行业上游原料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利用闲置的流动资金开展部分化工贸易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赚取化工贸易中间差价,增加公司收入及利润。

公司近年来开展化工贸易业务,根据化工原料的价格趋势,择低价从供应商采购化工原料,择高价将化工原料售出。化工贸易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的选择主要以价格优先为原则。

2、新能源电池业务情况

2020年1月2日,发行人与上海凌帕签署《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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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发行人无偿受赠上海凌帕持有的湖南领湃80%股权及四川领湃80%股权,截至2020年2月18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完成。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与上海凌帕签署《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湖南领湃20%股权及四川领湃20%股权,截至2020年6月1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湖南领湃及四川领湃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控股四川领湃及湖南领湃,公司实现了在磷酸铁锂电池等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模式为“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

公司目前拥有一个研发中心和一个生产基地。苏州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在2020年底投入使用,实现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及量产工艺输出;公司在湖南衡阳建立了动力电池生产制造基地,规划总产能15GWh,首条1.8GWhVDA动力电池生产线于2021年第四季度已经投产,目前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2022年1月,公司与衡阳市智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科技”)签署《关于发起设立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动力电池系统集成工厂,合资公司名称为“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和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持有衡阳领湃75%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智谷科技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衡阳领湃25%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向下延伸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生产线,实现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业务的拓展。

随着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获得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新能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取代传统燃油、汽油和柴油,成为电动汽车行驶的动力电源。借助湖南领湃、四川领湃、苏州领湃等公司研发积累和研发能力,发行人快速布局新能源电池业务。前期湖南领湃、四川领湃、苏州领湃等公司在三元高能量密度、叠片技术、快充等差异化产品方面进行研发投入,在VDA、MEB标准模组基础上开发基于整车的综合供电系统,目前相关技术研发正在稳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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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坚持创新为主,建立供应链上下游协同的创新体系,应用行业先进的设计理念,研究开发高能量密度、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长寿命的电池产品和解决方案。未来,公司计划全方位布局乘用车各应用市场和车型级别,以客户需求为价值导向,坚持面向应用产品的技术创新,深入理解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四川领湃100%股权转让给绵阳宏达。公司自2021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战略发展重心发生转移,由于四川领湃绵阳生产基地尚处于基建阶段,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如期达到计划进度,无法快速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四川领湃100%股权转让,缩小管理半径,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现有资源优势加速公司衡阳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产能释放。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以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为主,2020年通过兼并收购,公司开启了“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的双主营业务的发展模式。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包括涂镀添加剂业务、涂镀中间体业务、化工贸易业务等。

1、生产流程

(1)涂镀添加剂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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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涂镀中间体生产流程

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生产业务流程

(3)新能源电池业务

方形动力电池制造工艺主要由浆料制作、极片涂敷、极片碾压、分切、激光模切、极组卷绕、装配、化成、静置及分容、模组组装等部分组成,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1-55

2、采购模式

(1)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主要包括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两大类。根据产品特点,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繁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主要包括乳化剂、环氧氯丙烷、1,3-丙烷磺内酯、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丙烯酸、糖精钠、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等基础化工原料;另一类是从涂镀中间体生产厂商或贸易商采购的涂镀中间体。公司在考虑市场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通过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并建立与原材料采购有关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来保证公司采购的稳定性。

(2)新能源电池业务

公司已经打通首款产品的供应链体系建设,实现了批量供货。公司内部制定了专门的《供应商管理程序》,旨在规范公司采购业务的供应商管理过程,以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流程,确保供应商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授权审批的有效性。程序适用于直接生产物料,包括电芯、模组物料和生产辅料,设备供应商、劳保用品供应商、办公用品供应商等不适用于本程序。

当前电池业务板块采购计划确定的基本流程如下:A、产业化部负责规划产线产能;B、工业工程部负责制订实际的产能爬坡计划;C、研发中心负责制订BOM(物料清单)标准;D、基地工艺工程部负责保证合格率;E、产业化部负责收集研发的标准和工艺提供的合格率,进行BOM(物料清单)的转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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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F、采购中心负责提供物料采购周期,最小包装量等资料;G、总部PMC(计划物流部)负责根据工业工程部产能爬坡计划,制定生产主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基地执行;H、基地PMC根据主生产计划、采购周期、安全库存需求等,制定物料需求计划;I、采购中心根据物料需求计划,下采购订单。

3、销售模式

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技术革新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快,下游行业对产品的需求差异性较大,特别是在涂镀添加剂市场上,不同的产品配方都存在个性化、差异化。报告期内,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方面,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涂镀生产加工企业和涂镀添加剂生产厂商,在国际市场上,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采用自主出口和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销往境外市场。公司根据产品成本及期望毛利率拟定产品期望售价,并综合考虑不同的客户类型、客户规模、产品推出市场的时间等因素,对具体销售价格进行适度调整。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其研发、生产、销售需围绕整车厂客户特定车型的具体需求进行,按照整车厂商要求共同开发完成。根据整车厂商的采购惯例,只有通过其检验认可的产品才能装配于对应车型,其对电池厂商的技术研发能力、稳定供货能力、质量管控能力等方面要求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主要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动力电池从产品立项到实现销售,需要经过立项、方案设计、样品试制、装车验证、电池国标强检、整车厂商向工信部申报整车公告等阶段,周期较长。但一般电池厂商进入整车厂商合格供应商目录后,整车厂商不会轻易更换动力电池供应商。上述特征决定了动力电池企业通常与整车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粘性强。公司已与国内数家大型车企进行了前期接洽、产品需求探讨,并通过参与行业论坛、专业展会等多元化的方式提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行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已实现产品批量供货。

(三)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表面工程化学品供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1-1-57

2022

项目

1-9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产能(吨/年) 16,000 22,000 22,000 7,000产量(吨) 3,968.33 5,120.86 4,065.99 5,767.54产能利用率(%)

33.07 23.28 18.48 82.39销量(吨) 3,358.49 5,036.75 4,033.55 5,610.74产销率(%) 84.63 98.36 99.20 97.28注:上表2022年1-9月产能利用率为年化数据。

公司各年度产能组成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产能主体

/

年)

2022

1-9

2021

2020

年度年度

2019

涂镀添加剂

达志化学 5,000 5,000 5,000 5,000江门科佐 - 6,000 6,000 2,000涂镀中间体 惠州达志 11,000 11,000 11,000 -

年度合计

- 16,000 22,000 22,000 7,000

公司于2021年12月已转让江门科佐51%股权,并于2022年1月完成工商登记,公司不再持有江门科佐股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2022年表面工程化学品年产能减少至16,000吨。

由于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品种多、批次多,实际产量受到生产时间和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年运行次数的影响,实际产量低于设计产能。表面工程化学品(涂镀添加剂、涂镀中间体)产能利用率低的原因如下:

惠州达志涂镀添加剂6,000吨/年的相关设备虽已验收,但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2019年7月,惠州达志公司收到惠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大亚湾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试生产许可证,当年10月初开始进行市场推广,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故当年产量不高,产能利用率为10.62%。2020年,公司根据表面工程化学品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销售情况对惠州达志生产设计进行调整、工艺改良以及生产排班调整,提高涂镀中间体(聚碳酸亚酯系列产品)生产线的最大产能,使其最大可达到11,000吨/年的产量,由于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部分下游客户停产,以及按照行业生产要求规定执行试生产验收停工,当年产量累计实现886吨,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增幅66.67%,但产能利用率仍有待提高。2021年,

1-1-58

惠州达志生产步入正轨,加强产品推广力度,以及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最终当年产量累计实现1,788吨,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同期增加8.2个百分点。2021年度分月来看,月度产能利用率从2021年初的10%提升至2021年10月份的

31.12%,2021年11-12月份部分设备须定期检修,此期间不予考虑,2022年3

月份月度产能利用率达到40%,已得到提升。2022年3月起因上海疫情导致国内企业出口不畅,特别是纺织品企业在疫情影响之下上游皮革树脂方面都下降,导致2022年3月销量下降。2022年5月随着上海疫情缓解,销量逐渐上升。根据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预测,未来需求仍然十分旺盛,增长空间较大。

2、新能源电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动力电池产能建设,于2021年第四季度达成第一条1.8GWh的动力电池生产线投产,并实现了批量交付。公司已与国内数家大型车企进行了前期接洽、产品需求探讨,并通过参与行业论坛、专业展会等多元化的方式提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行市场开拓;报告期内已实现河南御捷、苏州科易批量供货。

1)产能情况

现有产线投产后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将原用于生产三元锂电池产线调整为生产磷酸铁锂电池。调整后产能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公司现有产线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1.8GWh动力电池产线原计划用于三元锂电池的生产,后公司根据订单需求改为生产磷酸铁锂电池。

(2)公司现有产线转换后生产效率下降

因三元电芯电压平台比磷酸铁锂电芯高,在产品相同尺寸情况下三元电芯的容量高于磷酸铁锂电芯。公司现有1.8GWh产线设计为8PPM(每分钟生产8只三元电芯)。由于磷酸铁锂电芯与三元电芯的工艺不同,受铁锂涂布速度降低、烘烤时间加长等因素影响,磷酸铁锂产线的实际效率约降低至三元产线的70%,磷酸铁锂产品实际产出约5.56PPM,单日产出约8000支。

(3)公司现有产线产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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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日生产相同电芯数量的情况下,三元电芯的产能要比磷酸铁锂电芯高。按照每年生产300天计算,公司目前拥有新能源电池产线产能如下:

项目单线产能

GWh/y

Ah

V

PPM磷酸铁锂电芯 1.04 135.00 3.20 8000

注:数据均为估算数据,实际生产中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而有差异。

2021年度、2022年1-9月,公司的新能源电池供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日产量项目

2022

项目

1-9

2021

年度

产能(GWh/年) 1.04 1.04产量(GWh) 0.4700 0.0448产能利用率(%) 60.26 4.31

销量(GWh) 0.3401 0.0270产销率(%) 72.36 60.15注:上表2022年1-9月产能利用率为年化数据。2)主要框架协议及订单情况苏州领湃于2021年11月份收到河南御捷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已经签署《纯电动乘用车零部件及材料开发协议》、《价格协议》及《纯电动乘用车零部件及材料采购通则》,苏州领湃将为河南御捷部分车型供应动力电池产品,并于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销售。

苏州领湃于2022年3月收到苏州科易有关上汽通用五菱E50项目供应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的《定点通知书》。苏州科易为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五菱”)一级供应商,苏州领湃向苏州科易提供符合上汽通用五菱动力电池项目技术、质量要求的动力电池电芯。

2022年4月,苏州领湃收到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江苏金派克为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将为江苏金派克部分车型供应动力电池模组产品。

2022年4月,衡阳领湃与北汽制造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制造”)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拟向其提供磷酸铁锂电池包。

2022年4月,衡阳领湃与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天”)签署《采购合作协议》,双方承诺未来三年采购不低于三亿元电池,即0.4GWh左右,占公司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产能的20%。目前双

1-1-60

方已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采购大巴车用230Ah电池组20套,共计7,680个电芯,即0.0056GWh,占公司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产能的

0.28%。

2022年6月,衡阳领湃与东方旭能(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旭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承诺未来五年开展总容量为15GWh的储能项目合作。每年的具体业务合作量会根据公司的产能情况和山东旭能的实际需求情况予以确认,具体供货时间和价格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具体项目的实际采购合同中体现。上述通知书标注着公司在新能源电池业务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对公司加快布局新能源电池市场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3、前五大客户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不含税)占比

2022年1-9月

苏州科易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3,928.92 27.56%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704.83 7.33%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3,277.12 6.48%东方旭能(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70.67 1.72%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496.50 0.98%

22,278.04 44.08%

2021年度

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 1,772.27 12.14%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1,269.75 8.70%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1,207.23 8.27%

佛山市极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445.26 3.05%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428.62 2.94%

合计合计

5,123.12 35.09%

2020年度

广东镍都金属有限公司 2,015.37 17.94%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1,081.75 9.63%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359.63 3.20%

广州积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42.80 3.05%温州隆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0.33 2.76%

1-1-61

时间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不含税)占比

4,109.88 36.58%

2019年度

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 2,765.19 15.94%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1,498.55 8.64%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1,261.29 7.27%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876.34 5.05%

太仓市金鹿电镀有限公司

657.23 3.79%

合计合计

7,058.61 40.68%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均不超过年度销售总额的50%,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除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与达志科技构成关联关系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主要销售客户中不存在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原材料由基础化工材料以及部分中间体材料构成,行业竞争充分,采购价格由市场价格确定。为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供应不足风险,公司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通过提前采购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

新能源电池业务目前产品原材料主要包括:正极材料(三元523、三元811、磷酸铁锂),负极(石墨、硅碳),隔膜、电解液、铜箔、铝箔、电池壳、电池盖等。现阶段,公司采用多元化供应模式降低供应链风险,采取战略合作及签署长协订单等措施加强供应链布局和管理。2021年,苏州领湃与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苏州领湃与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广州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共8家供应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与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2022

1-1-62

年度合作协议。

发行人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水、天然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能够提供足够的能源支持,且能源价格保持稳定,能够满足现有生产经营的需求。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不含税)占比

2022年1-9月

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18,533.60 35.40%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84.35 5.32%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592.68 4.95%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434.67 4.65%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82.38 4.17%

28,527.68 54.49%

2021年度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576.16 11.03%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1,240.28 8.68%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61.91 4.6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9.11 4.26%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9.86 3.43%

合计合计

4,577.32 32.02%

2020年度

上海正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96.13 17.64%安徽技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06.81 11.90%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89.23 10.16%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476.36 7.0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51.82 6.66%

合计合计

3,620.35 53.39%

2019年度

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54.84 21.59%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057.45 8.93%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913.28 7.72%

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 858.52 7.25%

1-1-63

时间供应商名称
金额 (不含税)占比

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543.04 4.59%

5,927.13 50.08%

报告期内,公司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均不超过年度采购总额的50%,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存在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主要经营资产及准入资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合计类别

类别原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5,308.29 4,473.58 84.28%机器设备 6,743.74 4,094.02 60.71%运输设备 588.44 349.54 59.40%办公及其他设备 1,293.55 1,213.52 93.81%

)合计

13,934.03 10,130.66 72.70%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1、房屋及建筑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基本信息如下:

合计项目

项目坐落位置

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电厂路12号惠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大楼 惠州大亚湾科技园科技路5号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为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及惠州研发中心,且已建成投产。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目前土建工程验收已完成,安装工程尚有部分验收资料正整理中,故产权证有所延误。截至目前,惠州大亚湾生产基地已取得许可证如下:

1-1-64

许可证建设单位编号
建设地址建设规模(m
建设工期核准日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惠州达志

地字第441303201220467号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32,402.50 -

2012年7月17日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惠州达志

建字第41303201320013号

大亚湾石

化区L3地块

13,826.48 -

2013年1月23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惠州达志

441351201501050101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13,826.48

2015年1月5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惠州达志

建字第441303201920208号

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

14,712.73 -

2019年6月20日

公司计划在惠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大楼加建消防水池与电梯,待上述加建部分验收后方可办理产权证。截至目前,惠州研发中心已取得许可证如下:

许可证建设单位编号
建设地址建设规模(m
建设工期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核准日期

惠州达志

地字第

441303201220599

澳头新桥创

新产业园

2,517.00 -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惠州达志

建字第

澳头新桥创

新产业园

4,699.74 -

2014

8

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

惠州达志

441351201512040101、441351201512100101

大亚湾澳头

新桥

4,699.74

2015-12-01

2015年12

月10日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2016-07-30

惠州达志

建字第

441303202120198

澳头新桥 335.65 -

2021

27

(2)租赁情况

1)日常租赁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日常经营相关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承租方
出租方租赁位置
租赁期限

1 苏州领湃

上海西虹桥企业

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徐民路358号 1,971.36

2021.5.1-20

23.2.28

2 苏州领湃

昆山泓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富春江路

9,497.38

2020.4.1-20

25.3.31

3 苏州领湃

昆山泓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富春江路

1050

6,344.64

2020.6.1-20

25.5.31

4 达志化学 达志新材料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1

号、

3,670.85 (注1)5 湖南领湃 弘新建设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创业路

东侧洪河公路北侧

57,332.49

自实际交付资产之日起

1-1-65

序号承租方
出租方租赁位置
租赁期限

6 达志化学

广州日信物流有

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

3

2,532.00

A2012021.8.1-2022.7.31

注1:2020年8月10日,达志化学与达志新材料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自达志新材料股东变更为蔡志华先生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注2:经核查,出租方广州日信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相关建设许可,因此无法判断该处租赁物业的权属是否清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发行人继续租赁使用该处物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该处租赁物业用于仓储,如果后续不能继续使用该处租赁物业,发行人寻找替代的物业也较为容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湖南领湃现有的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通过向弘新建设租赁取得,同时为保证公司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湖南领湃亦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该项目所需厂房(含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①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现有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及公司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租赁弘新建设位于祁东县归阳镇工业园创业路东侧洪河公路北侧新建厂房实施,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于2020年7月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弘新建设为出租方(甲方),湖南领湃为承租方(乙方)

合同主体
租赁标的

方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租赁标的资产。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5年,自甲方向乙方首次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

标的资产的租金具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租金
租赁期满后的续租安排

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仍需租赁标的资产,乙方须于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签署续租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享有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标的资产前,须提前

90

日书面通知乙方。

②出租方持有的产权证情况

弘新建设已取得了上述租赁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产权证号

产权证号坐落
用途面积
使用年限 截至日权利性质

湘(

)祁东县不动产权第

0011474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创业路东侧洪河路

北侧

101

室等

工业用地

/

成套住宅、工业、交

通、仓储

宗地面积

261,442

㎡/房屋建筑面积

2069.12 出让

1-1-66

③具体租赁情况

2022年1月,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签署了《租赁资产确认书》,双方确认,自2021年10月29日起,弘新建设将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交付给湖南领湃使用;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2-2300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所需的全部厂房及设备,在租赁期内,月租金为含税5,206,524.90元;弘新建设不收取租赁厂房及设备在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租金,即租金从2021年11月1日起算。根据弘新建设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减免电池一号线租金的通知》,弘新建设对湖南领湃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内上述生产线的厂房和设备的含税租金予以减免。

上述具体租赁物包括:①厂房合计57,332.49平方米,租赁价格为12元/月/平方米,采用经营租赁,租金每月为含税为687,989.88元;②动力及机器设备(不含厂房基础设施部分)对应弘新建设账面原值为512,917,615.42元,采用融资租赁,租金每月为含税4,518,535.02元。

2)达志科技在建项目涉及的厂房(含土地)租赁情况

达志科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涉及土地仍然为湖南领湃向弘新建设租赁,双方就“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涉及的租赁资产、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原则,在上述《租赁合同》框架下,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于2022年3月3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如下:

弘新建设为出租方(甲方),湖南领湃为承租方(乙方)

合同主体
租赁标的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等资产。

约为41,000m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5年,自甲方向乙方首次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

标的资产的租金将按照以下原则,在资产交付时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租金

1、参照园区同类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

2、参照租赁资产评估价值计算出的租金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公允方式。

租赁期满后的续租安排

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仍需租赁标的资产,乙方须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甲方承诺,除不可抗力导致出现无法续租的情形

1-1-67

之外,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续租协议。

目前,弘新建设已取得所涉及土地及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产权证号

产权证号坐落
用途面积
使用年限截至日权利性质

湘(2022)祁东县不动产权第0011474号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创业路东侧洪河路北侧101室等

工业用地/成套住宅、工业、

交通、仓储

宗地面积261,442㎡/房屋建筑面积

2069.12 出让

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使用权人证书编号
坐落位置面积(

m

使用权终止日期用途

惠州达志

惠湾国用(

)第

13210200691

石化区L3地块 32,402.50 2062.6.12 工业用地惠州达志

惠湾国用(

2012

)第

澳头新桥 2,517.00 2052.8.29 工业用地

3、生产经营许可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
业务资质证书号
权利期限许可经营范围

1 达志科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904313 - -2 达志科技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

案表

4401605807 - -3 达志科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4401260168 长期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4 达志化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904298 - -5 达志化学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91440101739727881W001X

2020.6.29-2025.6.28 -6 达志化学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

案回执

44012608J8 长期 达志化学7 惠州达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粤惠危化使字[2021]000002号

2020.7.6-2023.7.5

许可品种:

1,2-

环氧丙烷(28,500吨/年)

8 惠州达志 排污许可证

91441300588295822A001P

2020.8.4-2023.8.3

排污种类:废

气、废水

9 湖南领湃 排污许可证 91430426MA4Q2021.9.9-2026.9.8 排污种类:废

1-1-68

序号主体
业务资质证书号
权利期限许可经营范围

气、废水

A91117001U

10 湖南领湃

辐射安全许可

湘环辐证

[D0316]

有效期至2026.9.17

使用

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11 苏州领湃

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91320583MA20FW966T001Y

2021.6.23-2026.6.22 _12 苏州领湃

辐射安全许可

苏环辐证[E1778]

有效期至2026.12.14

使用

V

类放射源;使用类射

线装置。

(六)主要技术及来源

1、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通过不断的自主创新,公司已经掌握了行业内超过三百种涂镀添加剂及新型环保涂镀中间体的研发、合成、配方和产业化应用技术。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核心技术与主营产品紧密关联,已经形成了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不断提升和创新的良性互动机制,并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技术以及非专利技术。公司根据最终客户的不同需求和各类技术所处研发阶段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储备了多项核心技术,覆盖了全系列产品线,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升级改造以及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等方式。

公司设立化学事业部技术中心负责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的研发工作,技术中心由化学事业部负责人领导,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和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开发及中试、科研项目管理、技术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技术中心下设:研发实验室、应用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和测试实验室,上述部门已形成具有健全体系、合理结构、能够协调运行的研发体系,能够实现产品技术研发与市场实际需求之间的有效结合,为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竞争力提供保证。

2、新能源电池业务

公司研发团队运用电化学仿真技术、潜在失效模式分析技术及产品测试评价技术提高研发效率并建立研发案例数据库。研发团队掌握了影响中镍高电压高能量密度电池体系稳定性的关键影响因素并取得了技术突破,公司在研的产品性能

1-1-69

具有领先性。公司注重基础研发和前瞻技术开发,已经完成了NCM811电池化学体系研发,固态电解质及固态电池、干法电极及其制备技术的基础试验,相关专利正在申请或已获得授权。研发团队拥有丰富的电芯安全性设计技术及结构件设计经验,电芯安全性均在国家标准要求之上。公司在先进制造技术及车规级质量管控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在高速叠片技术、在线干燥技术、一致性化成工艺等方面取得了领先的技术储备。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设立电池研发中心和产业化部负责公司电芯研发、动力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工程工艺技术开发工作。研发中心下设运营验证、前瞻与规划、系统研发、综合管理、电芯研发等二级部门。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为核心的表面工程化学品专职研发团队,自2020年一季度以来,通过控股四川领湃、湖南领湃及苏州领湃,公司快速进入新能源电池领域,拥有了新能源电池领域的研发力量,并获得相关的技术积累,进入上市公司后,动力电池研发团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研发实力得到增强。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2020年起公司开启了“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的双主营业务的发展模式。在稳步发展原有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同时,公司加大对新能源电池领域的研发及建设投入,并积极推进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力争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

(一)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计划继续保持与现有合作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紧密联系,继续深挖表面工程化学品领域的前沿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同时,与高校合作共同培养表面工程化学领域的人才,加大科研设备和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效率。公司计划通过加强国内销售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扩大业已形成的国内市场优势。同时,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变化,开拓线上销售。面对客户管理状况日趋复杂化的情况,在符合公司战略指引前提下,由营销中心统筹,以区域市场管理机构专项管理所辖片区市场,争取实现区域市场管理体系化、服务快捷化,提高公司的市场响应速度。

1-1-70

(二)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将立足于动力电池行业巨大的发展空间,紧紧抓住国家大力鼓励高科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背景及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增长的契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推进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品迭代;加大智能制造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动力电池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与整车厂商战略合作,实现市场份额国内领先、行业排名靠前、技术能力行业领先的目标。公司计划坚定动力储能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围绕技术提升、产能建设、全面降本增效、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优化、队伍建设五条主线展开工作,推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为实现行业立足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公司的计划和目标建立在对政策、市场、技术和产品等方面进行动态预测的基础之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各因素偏离原先预测的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发展目标和计划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业务快速发展、人员增长及资产规模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战略规划、组织设计、机制建立、资源配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均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1、财务性投资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

1-1-71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3、金额较大定义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二)报告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科目账面价值(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 应收款项融资 6,223.45 - -3 其他应收款 557.80 - -4 其他流动资产 1,779.44 - -5 长期股权投资 32,000.99 - -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 100.00 0.7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34.02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金额为6,223.45万元,为应收票据,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557.80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往来款及代扣代缴等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中不存在资金拆借的

1-1-72

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1,779.44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预交所得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32,000.99万元,为持有的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0.22%的股权。弘新建设系发行人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弘湘投资间接控股公司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为获得厂房、办公室及设备等动力电池项目所需资产,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从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得到有力保障,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因此该笔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系持有的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9%的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占公司202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78%。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9,134.02万元,主要系预付设备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四)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财务

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3月31日,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21年9月30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五)类金融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1-73

以及新能源电池业务,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六)结论

综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持有的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该笔财务性投资的投资时点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以外,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也不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审核问答》问题10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财务性投资外,公司持有的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八、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部分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涉案标的金额30万元以上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案由
涉案金额(元)原告
被告主要诉讼请求

/

判决结果进展情况

买卖合同

纠纷

464,402.71

上海德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领湃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设备采购款

425,500元;

2、请求被告以425,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4.35%)计算利息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7月26日,为10,902.71元。

3、被告支付原告为处理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

28,000元;

4、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已就该案件与其他湖南领湃与上海德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湖南领湃尚待根据调解书向原告支付

买卖合同纠纷

325,073.66

沈阳麦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湖南领湃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总计

166,853.39元;

2、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45,342.2

元;

3、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

100,000元;

4、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

共计12878.07 元(以312195.59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75%计算,从2020年12月31日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后续违约金以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2.75%

计至款项

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湖南领湃尚待根据调解书向原告支付剩余尾款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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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付清为止;

、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承揽合同纠纷

1,390,225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领湃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尚欠验收款810,000元,

质保金27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暂计16,200

元。

承揽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

纠纷

1,192,080

润宇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领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欠付合同款

198,680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正在审理过程中

5 合同纠纷 914,300

广东贝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领湃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72,900元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纠纷

805,570

上海德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领湃

被告支付原告设备采购款805,570元。

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苏州领湃尚待根据调解书向原告支付

买卖合同纠纷

491,040

上海苍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领湃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90,540

元;

买卖合同纠纷上述案件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和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九、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穗番税一所

简罚[2019]16453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达志化学因丢失已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决定给予达志化学罚款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达志化学就上述行政处罚已全额缴纳罚款,且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属于处罚依据的罚款下限。

1-1-75

本公司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穗埔)应急罚[2020]16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达志化学因未将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达志化学罚款60,000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达志化学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属于从轻处罚。

达志化学已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证明其对达志化学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达志化学就上述行政处罚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额缴纳了罚款。

本公司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穗黄市监处字[2021]27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志化学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广州市黄埔

1-1-7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罚款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达志化学上述行政处罚金额未达到罚款范围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不属于从重处罚。

达志化学已取得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的《证明》,证明达志化学前述违法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除此情况外,暂未发现达志化学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有其它被该局辖区工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达志化学就上述行政处罚已于2021年10月14日全额缴纳罚款,并于2021年10月20日向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对三台未经定期检验的设备其中两台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另一台自行拆除了连接的蒸汽管道,前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已全部完成整改。

本公司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4)根据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惠湾)应急罚[2021]41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惠州达志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被惠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

1-1-77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根据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的复函》,证明前述行政处罚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惠州达志就上述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1月4日全额缴纳罚款。

(5)根据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苏苏昆开)应急罚

[2022]3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领湃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在专用仓库内,被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6.5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苏州领湃就上述行政处罚已于2022年8月18日缴纳罚款。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说明“该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在专用仓库内,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苏苏昆开)应急罚[2022]3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后续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该公司前述行为未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除前述情形外,该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经我局查询,未受到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经查《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细则》,根据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情形(违法次数、涉事单元、持续时间、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基准由低到高划分为两个或三个处罚档次(一档为最低档、三档为最高档)。

根据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苏苏昆开)应急罚[2022]3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违法事实为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在专用仓库内。该

1-1-78

处罚档次是《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细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之“处罚档次:一档: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二档:未将剧毒化学品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三档: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中一档,该违规情节较轻且公司已整改完毕,未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重大不良影响。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一期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及查询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十、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349.98万元、11,235.75万元、14,601.67万元及30,033.62万元;同期,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49.15万元、-5,037.59万元、-12,471.64万元及-23,922.54万元。2019年受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下游需求下滑的影响、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及发行人新能源电池业务实现收入,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相比于2020年增长29.96%。2021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新增新能源电池业务,前期较高的投入,使得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出现大幅增长,致使公司出现大幅亏损。

2022年1-9月,发行人继续对新能源电池产品进行销售,使得营业收入同比2021年1-9月有所增长,但是由于产品毛利率为负,导致净利润持续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状况如下:

1-1-79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1-9

2021

2020

2019

营业收入 30,033.62 14,601.67 11,235.75 17,349.98同比增长率 238.59% 29.96% -35.24% -5.37%营业利润 -23,927.34 -11,480.04 -5,086.77 3,699.49同比增长率 -121.12% -125.68% -237.50% -43.73%利润总额 -23,949.54 -12,319.85 -5,054.20 3,708.94同比增长率 -121.39% -143.75% -236.27% -44.19%

净利润 -24,097.79 -12,589.54 -5,794.69 3,043.62同比增长率 -118.12% -117.26% -290.39% -46.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3,922.54 -12,471.64 -5,037.59 2,949.15

同比增长率 -117.53% -147.57% -270.81% -46.55%报告期内发行人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2021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653.94

2.18%

1,380.36

9.45%

640.28

5.70%

683.78

3.94%

管理费用

7,785.33

25.92%

11,833.18

81.04%

7,349.65

65.41%

2,258.37

13.02%

财务费用

3,365.44

11.21%

188.79

1.29%

571.45

5.09%

-35.03

-0.20%

研发费用

6,376.59

21.23%

9,390.44

64.31%

4,308.92

38.35%

896.45

5.17%

费用合计

18,181.30

60.54%

22,792.77

156.10%

12,870.30

114.55%

3,803.57

21.92%

营业收入

30,033.62

14,601.67

11,235.75

17,349.98

最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人员及办公设备增加,相应的职工薪酬和办公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出现增长。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各期间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湖南领湃、四川领湃、苏州领湃纳入合并范围。2022年1-9月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电池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发行人目前已初步形成表面工程化学品和新能源电池业务双主业的模式,由于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和新能源电池业务差异较大,综合看发行人各指标数据与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和新能源电池行业都不具有可比性。除毛利率外,大部分财

1-1-80

务指标数据无法按照业务类型进行拆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代码C266)。由于化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覆盖范围极广,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数量超过两百家。公司所从事的涂镀添加剂业务为精细化工领域细分的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目前在该细分行业尚无完全相同的上市公司或者公众公司,本部分选取部分可比公众公司系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或部分业务相似,具体说明如下:

毛利率
证券简称

2022

证券代码

1-9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三孚新科

688359.SH 28.00% 31.17% 40.53% 41.37%上海新阳 300236.SZ 32.11% 35.43% 34.15% 32.42%晨化股份 300610.SZ 25.72% 23.80% 28.76% 25.93%风帆科技

430221.OC 32.29% 32.54% 40.29% 40.05%松井股份 688157.SH 51.18% 48.78% 50.50% 54.36%

33.86%

34.34% 38.85% 38.83%

行业平均
达志科技

300530.SZ -14.00% 25.01% 31.30% 32.75%

净利率
证券简称

2022

证券代码

1-9

2021

年度

2020

2019

年度年度

三孚新科

688359.SH -14.29% 15.61% 19.25% 17.18%上海新阳 300236.SZ 1.89% 10.17% 39.89% 32.90%晨化股份 300610.SZ 13.61% 12.78% 14.94% 11.64%风帆科技

430221.OC 4.62% 6.19% 6.04% 7.96%松井股份 688157.SH 16.12% 18.96% 19.95% 20.10%

4.39% 12.74% 20.01% 17.96%

行业平均
达志科技

300530.SZ -80.24% -86.22% -51.57% 17.54%

三孚新科(688359.SH)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电子化学品及通用电镀化学品,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电子化学品主要包括PCB水平沉铜专用化学品、PCB 化学镍金专用化学品、高耐蚀化学镍专用化学品等,通用电镀化学品主要包括装饰性电镀添加剂、防护性电镀添加剂等。三孚新科下游客户主要为 PCB 生产企业、通讯设备及通讯电子生产企业、五金卫浴生产企业、通用电镀加工企业以及汽车零部件生

1-1-81

产企业等。上海新阳(300236.SZ)主营业务为半导体行业所需电子化学品及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该公司产品中除了电子化学材料配套设备、氟碳涂料外,与发行人表面工程化学品最为相近的为其化学材料产品业务,该部分业务占上海新阳收入比重约33.12%(2019年报)、40.05%(2020年报)。上海新阳的化学材料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半导体行业,与公司涂镀添加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针对汽车、家电、五金等行业)不同,两者存在一定差异。

晨化股份(300610.SZ)主要从事以氧化烯烃、脂肪醇、硅氧烷等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等。其中,表面活性剂业务与发行人产品具有一定相似性,该部分业务占晨化股份收入比重约62.55%(2019年报)、64.79%(2020年报)。晨化股份表面活性剂用途范围广,主要客户为农药、涂料、风电叶片、硅油和纺织印染生产企业。除表面活性剂外,晨化股份其他产品包括阻燃剂、硅橡胶等,利润率较表面活性剂低,因此晨化股份毛利率偏低。

风帆科技(430221.OC)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从事电镀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1)防护性电镀工艺产品:包括酸性/碱性绿色环保镀锌系列、无氰镀锌系列、前后处理剂;(2)装饰性电镀工艺产品:包括光亮镍系列、枪色系列、代铬系列;(3)功能性电镀工艺产品;高耐蚀锌镍合金电镀添加剂、酸性镀锡添加剂、灯头滚镀镍添加剂。该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终端客户主要为机器制造、电子、轻工等行业企业。

松井股份(688157.SH)主营涂料、特种油墨等多类别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涂料和乘用汽车涂料,消费类电子涂料包括手机及相关配件、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配件、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四类细分领域;乘用汽车涂料领域包括汽车内饰件及外饰件两类细分领域。松井股份的涂料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均属于表面工程化学领域产品,该部分占松井股份收入比重约98.59%(2019年)、98.58%(2020年报),发行人产品属于特殊的电镀添加剂化学品,主要客户集中在较为高端消费电子产品行业,因此松井股份毛利率略高。

对毛利率按照行业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1-1-82

1、发行人报告期内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毛利率变动如下:

2022

项目

1-9

2021

2020

2019

表面工程化学品 27.04% 31.99% 31.33% 32.74%可比同行业平均 33.86% 34.34% 38.85% 38.83%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表面工程化学品报告期内变动不大,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变动基本一致。

2、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新能源电池业务行业

2022

项目

1-9

2021

宁德时代(300750) 18.95% 26.28% -27.89%国轩高科(002074) 14.12% 18.61% -24.13%

变动率可比同行业平均

16.54% 22.45% -26.35%

可比同行业平均
新能源电池业务

-31.64% -50.77% 37.68%

发行人新能源电池业务于2021年末开始实现销售,在市场上销售期限较短,处于业务初创阶段,尚未形成稳定规模,具体数据与同业公司不具有较强可比性。鉴于截至报告期末新能源电池业务尚未大规模贡献收入、利润,因此现阶段公司营收和盈利仍以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为主。受行业竞争激烈、监管环境变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仍面临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积极推进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力争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尽管如此,上述不利影响预计短期内难以快速消除,同时现有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市场竞争仍可能继续加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仍可能持续。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在本说明书中已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1-1-8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全球市场蓬勃发展,受多国政府政策大力支持,带动

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发展被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不仅各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表,各大国际整车企业也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

近年来,我国多个部委、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并大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指出,新能源汽车产业要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明确,将在2016-2020年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2020年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项优惠政策继续延长两年至2022年底。

2017年2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装[2017]29号),提出要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提升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0年3月,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1-84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电池技术突破是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研发及产业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在政策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引领汽车产业转型的效果显著,并具有持续大幅发力的空间。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12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6.7万辆,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在未来的持续发展空间巨大,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的强劲需求,将带动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产业亦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顺应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提升动力电池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

在国内,锂离子动力电池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隶属新能源和节能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产品,高性能锂离子电池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发展的产品。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的创新发展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标志,而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环节,续航能力、快充能力、使用寿命、安全性、稳定性等关键性能的不断突破和提升,顺应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具备研发能力、掌握先进技术的公司将获得行业发展重大机遇。

2020年10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修订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以下简称“路线图2.0”)发布,根据路线图2.0的规划,到2035年,汽车产业要实现电动化转型,节能汽车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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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量将各占50%。路线图2.0要求动力电池涵盖能量型、能量动力兼顾型和功率型三大技术方向。

3、公司已经布局、开展了新能源电池业务

2020年1月2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凌帕签署了《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赠与协议》,上市公司无偿受赠上海凌帕持有的湖南领湃及四川领湃各80%的股权,2020年2月18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完成。2020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又与上海凌帕签署《关于四川新敏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受让湖南领湃及四川领湃各20%的股权。目前,达志科技于2022年6月28日已转让四川领湃100%股权。

湖南领湃与四川领湃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通过收购湖南领湃与四川领湃,拓展了新能源电池业务。自2020年至今,通过借助湖南领湃、四川领湃及苏州领湃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积累,公司逐步推进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发展。

公司于2021年第四季度达成第一条1.8GWh的动力电池生产线投产,并实现了批量交付。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生产线在建项目定位为LFP54173206尺寸产品。公司已与国内数家大型车企进行了前期接洽、产品需求探讨,公司已与河南御捷、江苏金派克、苏州科易、北京汽车制造厂等多家整车厂商展开合作,并与山东旭能、恒天领锐等项目产品的意向客户签订意向性协议。同时,将在未来继续通过参与行业论坛、专业展会等多元化的方式提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行市场开拓。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落实新能源电池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以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为主,包括涂镀添加剂业务、涂镀中间体业务等,该细分市场规模相对有限,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长期高速增长面临一定的挑战。

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寻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公司于2021年第四季度达成第一条1.8GWh的动力电池生产线投产,并实现了批量交付。公司在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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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项目建设,系公司落实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的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2、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发力新能源电池业务

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生产线在建项目中“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将新建设一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线,建成投产后将达到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的生产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将有利于公司夯实在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布局,加速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综合实力。

3、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

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预期未来新能源电池业务将处于较大规模投入期,届时仅仅依靠现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衡帕动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衡帕动力持有上市公司47,365,711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29.95%,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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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3月31日)。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8.57元/股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司计算后取整百位数后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31,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3,560,804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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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

衡帕动力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3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31,000 31,000

31,000 31,000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董事会召开后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借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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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之认购人衡帕动力签署本次补充认购协议已取得其普通合伙人国有出资部门确认,并由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待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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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衡帕动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弘湘汽车,有限合伙人不执行衡帕动力的合伙事务。弘湘投资控制弘湘汽车100%的股权,为弘湘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因而,衡阳市国资委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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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衡帕动力持有发行人47,365,711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95%。

衡帕动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9-302021-12-31资产合计 130,845.80 119,538.95

资产负债项目

负债合计 23,331.43 12,441.54

收入利润项目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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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营业收入 - -

年度

营业利润 416.94 12.34

净利润 416.94 12.34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营业务情况

衡帕动力于2019年7月30日设立,经营范围为“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衡帕动力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衡帕动力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衡帕动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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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方案中,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时,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1、2021年8月9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衡帕动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39元/股。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9,207,740股,认购价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80,000.00万元。

自协议签署后,衡帕动力应向发行人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5%作为保证金,即4,000万元。双方同意,双方于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元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该协议约定的保证金。

2、2022年3月30日,由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发生变动,因此拟调

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按照22.86元/股价格向衡帕动力发行34,995,600股股票,募集资金约8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4月20日)审议通过。

3、2022年6月28日,由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补流的金额合

计10,184.88万元(含利息收入),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部分为3,911.13万元,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因此调减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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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即按照22.86元/股价,发行股份数由34,995,600股调减为33,245,844股,募集资金金额由80,000万元调整为76,000万元。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2年6月28日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6月28日)审议通过。

4、2022年12月6日,公司不再将募集资金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

建设项目,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需进行调减,剩余31,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即按照22.86元/股价,发行股份数由33,245,844股调减为13,560,804股,募集资金金额由76,000万元调整为31,000万元。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授权有效期,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股份锁定情况,衡帕动力已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本企业本次认购达志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系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持有达志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等任何形式的代持情形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涉及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本次认购达志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分级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2、本企业具有认购达志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使用达志科技及其关联方(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外)资金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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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通过质押达志科技股份筹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情形。

3、本企业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达志科技本次发行的情形;

本企业保证在达志科技本次发行前,相关认购资金筹措到位,发行阶段将依约按时足额缴纳本次认购的认股款。

4、本企业参与认购达志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不存在影响本企业参与认购达志科技本次发行股票的未决审批事项。

5、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本企业持有的达志科技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达志科技股份因达志科技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承诺。如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本企业同意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持有的达志科技股份不会存在高比例质押的风

险,不会影响本企业对达志科技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权稳定。

7、本企业在达志科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达志科技

股份的情形。

8、本企业承诺以上信息和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若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1年8月9日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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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2022年1月7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修订稿)、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6月28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三次修订稿)、2022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四次修订稿)。

(二)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由于公司发行方案的调整,衡帕动力认购之股份数量与价格发生了调整,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2年6月28日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认购协议调整内容进行了具体约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内容摘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署时间:2022年6月28日

2、认购股票价格及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定价基准日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

22.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股数为准。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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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违约条款以及协议终止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补充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

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补充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所述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认购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本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

效的,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5、其他重要内容

(1)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认

购协议》存在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转让与放弃: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补充协议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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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由于公司发行方案的调整,衡帕动力认购之股份数量与价格发生了调整,公司与衡帕动力于2022年12月6日签署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原认购协议调整内容进行了具体约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内容摘要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署时间:2022年12月6日

2、认购股票价格及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定价基准日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

22.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股数为准。发行股票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本次发行方案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违约条款以及协议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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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补充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双

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3)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补充协议;

(4)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所述情形而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补充协议若基于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违约方应按照《认购协议》第十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本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

效的,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5、其他重要内容

(1)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认

购协议》存在不一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转让与放弃: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转让本补充协议项下

的权利和义务。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如未能行使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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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3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31,000 31,000

31,000 31,000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董事会召开后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借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上述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3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2、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公司2019年至2022年9月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752.40万元、-148.29万元、-1,660.41万元和-31,732.06万元。2019年至2021年末的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187.03万元,每年公司日常经营有一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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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流动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构成,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 占总负债比例短期借款51,285.08 29.45%应付票据1,541.19 0.89%应付账款23,676.80 13.60%合同负债

764.80 0.44%应付职工薪酬

623.29 0.36%应交税费

274.37 0.16%其他应付款35,147.96 20.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55.29 1.75%其他流动负债

99.42 0.06%流动负债合计116,468.20 66.89%

1)短期借款为公司向银行的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债权人
融资方式借款本金
到期日备注

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担保借款 1,000.00

2022年12

月30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质押借款29,999.00

2023年4月

29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存单质押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流动资金

贷款

1,100.00

2023年2月

28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贷款

4,000.00

2024年1月18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贷款

5,000.00

2023年3月

24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贷款

5,000.00

2023年6月6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流动资金

贷款

1,000.00

2023年9月

28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衡阳农村商业银流动资金2,000.00 2024年6月衡阳弘湘国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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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29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湖南领湃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2025年9月

23日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均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或由公司股东担保,公司商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或无法续期情形。

2)其他应付款

公司主要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对方单位

202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

证金

衡帕动力 4,000.00往来款 衡帕动力 29,139.97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从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处取得的借款,共29,139.97万元,该款项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偿还或展期。

(3)公司未来继续对研发加大投入也需流动资金支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0年度,公司通过受赠湖南领湃及四川领湃80%的股权,并受让湖南领湃及四川领湃20%股权的方式,开启“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的双主营业务发展模式。

近年来,公司对新能源电池业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研发与建设投入。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从2019年度的896.45万元增加至2022年1-9月的6,434.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由5.17%增加至21.42%;公司自建的第一条1.8GWh动力电池生产线已于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及新能源电池相关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截至目前,达志科技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生产线正在建设,公司已完成部分设备与系统购置。由于公司对新能源电池业务研发与建设投入,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由2019年的7.92%上升至2022年9月末的90.78%。

2021年,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已经开始产生收入,新能源电池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成长期,随着新能源电池业务的开展,2021年公司存货、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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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未来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需要进一步拓展市场、培育市场份额,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

(4)公司主要短期债务及现金支出压力分析

根据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公司流动负债情况的分析,截至2022年9月末,现金支出压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补充(即

年至

2021

年末的平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187.03短期借款51,285.08

合计

52,472.11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可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并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资金情况。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可以更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竞争力,具备可行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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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本次股票认购的特定对象具备认购能力与认购意愿

本次发行股票由公司控股股东全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衡阳市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具备认购能力,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增发表明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认同与支持。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一致,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

募投项目的实施未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关联交易。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证券市场融资系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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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行方式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发行股数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2016年8月 1,750.00 17,619.8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95元,共计募集资金20,912.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112.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69万元(含增值税)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89号)。

(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自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于2022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募集资金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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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优化,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因本次发行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公司本次发行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从长期来看,随着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增加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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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约3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涉及收购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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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调整、股东结构、控

制权情况、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业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新能源电池业务。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可加速新能源电池业务板块的发展,使公司整体业务体系更加丰富和完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并为股东创造更好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提升。

(二)公司章程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三)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变化,由现在的158,139,450.00元增加至171,700,254.00元。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如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优化,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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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因本次发行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公司本次发行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从长期来看,随着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增加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时,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上市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此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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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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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因素

(一)发行人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为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净利润持续为

负的风险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022年1-9月动力电池系统毛利率为-31.64%,受原材料大幅上涨、产能处于爬坡阶段、行业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动力电池系统业务未来一段时间仍可能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3,043.62万元、-5,794.69万元、-12,589.54万元及-24,097.79万元,下滑趋势明显,并且最近两年一期持续为负。上述业绩下滑和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主要由于公司在原有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新能源电池业务,但受新能源电池业务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原材料价格近年来大幅上涨、行业竞争激烈、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新能源电池业务持续处于亏损状态。

未来一段时间,如果发行人新能源电池业务继续亏损,将会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继续下降、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净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二)政策及市场风险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政策依然是牵引行业发展的最大驱动力,并对于整个行业格局的塑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2009年国家开始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以来,我国一直推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从总体情况看,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搭载外资品牌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推广目录的还很少,宏观环境变化对国家的补贴政策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动力电池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开展新能源电池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新能源汽车市场在快速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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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近年来国家逐步收紧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提高补贴门槛,引导行业淘汰劣质产能,发展综合性能更优质产品,加速了产业集中,也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同时现有动力电池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新能源电池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经取得一些在手订单和储备客户,同时由于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实际订单与预测订单不一致的情形,也可能存在无法从客户处获取实际订单的情形。2022年1-9月发行人新能源电池产销率为72.36%,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现有1.8GWh产线具有一定产能消化风险。由于公司进入新能源电池领域时间较短,生产规模及行业地位不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四)新能源电池业务生产研发投入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动力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了保证公司研发技术不断提升,需要持续性的进行研发投入,并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壮大核心技术团队,推动技术积累和研发。长期来看,研发投入会增强公司技术储备和积累,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但短期内相关研发投入增长导致公司支出增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动力电池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较高,如公司自行进行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进行产能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后续建成后需转入固定资产,公司每年需承担相应的折旧、摊销。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后续项目产能逐步释放过程中,折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影响。即使公司采取租赁方式进行产能扩张,公司仍然面临支付大额租金,进而影响公司盈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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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动力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更新迭代较快。动力电池行业技术具有以电化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和人员投入,以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企业的技术壁垒;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研发技术不断提升,除去需要公司持续性的进行研发投入之外,还需要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壮大核心技术团队,推动技术积累和研发,保证公司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尽管公司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建立了信息保密的相关制度并与核心关键人员约定保密义务,然而,一旦核心技术团队人员批量流失,将对公司持续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泄密及侵权风险

公司在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长期的研发与技术积累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专利技术与核心配方、应用工艺等非专利技术相结合的技术体系,该技术体系是公司能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的保证。公司在新能源电池的电芯、模组等细分领域同样储备了核心技术,并正在就其中的部分技术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尽管公司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建立了信息保密的相关制度并与核心关键人员约定保密义务,然而,如果公司出现相关知情人士违反保密义务或任何侵犯专利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均通过市场化采购获得,受行业波动及贸易政策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尽管公司在表面工程化学领域及动力电池领域已经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原材料受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涂镀添加剂和涂镀中间体两大类,属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使用表面工程化学品加工后的工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电子材料、涂料、建筑、船舶、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如果上述行业出现需求下降的情况,可能会影响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下游工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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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处于较为充分的竞争环境当中,且行业内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科研实力薄弱、产品质量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淘汰,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将逐步成长为市场领导者。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与国内外竞争对手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新产品开发主要立足于市场调研及市场需求,任何产品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由于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技术发展比较快,公司的技术储备能否持续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否持续高效地转化为新产品并获得市场认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的风险

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加快在新能源电池板块的布局,公司加大了在动力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公司的负债规模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出现上升趋势,由2019年的7.92%上升至2022年9月末的90.78%。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但随着未来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若公司不能合理配置融资渠道,负债水平若无法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十二)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2021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逾期,特别是占比最大的河南御捷时代汽车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河南御捷有1,760.69万元未收回,相关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未来存在无法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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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若未来无法收回河南御捷的应收款项,将会使公司净利润减少1,760.69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十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上述原材料受锂、镍、钴等大宗商品或化工原料价格影响较大。受相关材料价格变动、市场供需情况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四)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2022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金额为-24,097.79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披露的三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93.41万元,虽然暂未发现期末净资产转负的风险事项,但如果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将触发《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三节 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

(十五)净资产不断减少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52,419.33万元、30,879.55万元、18,784.45万元与12,868.67万元,由于受疫情及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投入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大幅下降,导致净资产不断减少,未来发行人若持续亏损,可能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十六)存货规模不断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分别为2,198.23万元、1,962.06万元、5,111.30万元与22,266.46万元,存货规模整体呈大幅增长趋势,主要是受新能源电池业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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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存货所致,该行业目前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未来一段时间,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会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造成发行人净利润下降。

(十七)双业务模式下管理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0年,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开启了“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的双主营业务的发展模式。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和惠州达志生产经营;新能源电池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苏州领湃以及领湃新能源生产经营。新能源电池业务与发行人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在经营模式等方面差异较大。虽然发行人现任高管团队有部分相关经验,并谨慎把握资源投入进奏,但依然不排除对双业务模式的管理不利风险。

(十八)中高端产品市场布局风险

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作为未来布局的产品,量产时间在2023年中旬,市场尚在开发过程中。而目前国内头部公司已有类似产品投入市场,公司将全力推进量产以应对市场需求的上升,将来的量产将引领公司快速进入中高端产品行列,快速占领市场。另外,头部企业在产品专利方面布局较早,造成公司产品专利布局方面的劣势,对于后期在高端车型上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还需要加大专利布局,加快产品迭代周期,避免在产品在专利方面的风险进一步扩大。

(十九)新能源电池业务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所涉及相关工艺路线已相对成熟,但所涉及部分专利仍处于受理、实审状态,并且该项目拟生产产品尚需通过C、D样验证方可达到量产条件。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产品应用等环节存在技术不成熟、产品品质不稳定、产品检测未通过等因素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另外,锂离子电池系统在实现量产前,往往需要与客户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度同步开发,与客户存在深度绑定关系。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销售情况与合作企业的生产计划直接相关。而下游客户的整体生产计划乃至具体生产计划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风格转换、消费者偏好、配套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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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公司主要客户或其主要生产计划受特定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时,将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布局新能源电池业务的逐步推进,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二)财务风险

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板块的布局需要大规模的资本投入以及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若不能合理配置融资渠道,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另外,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因为渠道销售的问题,造成货款回笼不及时,或形成呆账、坏账和死账等均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需要在投产后逐步体现,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四)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待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未能通过审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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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尽管衡帕动力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出具了具有履约能力的说明,但仍不排除外部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突发情况等导致衡帕动力无法筹措足够资金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六)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上述风险因素可能影响股票价格,使其背离公司价值,因此存在一定的股票投资风险。

(七)公司控制权稳定风险

衡帕动力与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已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蔡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女士无条件放弃且永久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且蔡志华先生、刘红霞女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赠与任何第三方,应事先获得衡帕动力书面认可,且受赠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虽然衡帕动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方发行13,560,804股后,持股比例将达到

38.53%,成为公司持股数第一大股东及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但蔡志华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刘红霞女士若未按照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且未经衡帕动力同意实施减持计划,可能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按承诺履行锁定期之风险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衡帕动力之有限合伙人,持有衡帕动力权益。虽然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诺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前转让其所持有衡帕动力之权益,且其所持有的的股份不转让于非衡阳市国资委所控制的第三方,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所持有衡帕动力之权益尚未转让完成,衡帕动力及其合伙人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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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履行股票锁定之承诺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关联交易的风险

为保证公司目前锂离子动力电池(1.8GWh)生产线及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生产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湖南领湃通过租赁弘新建设厂房方式获得项目所需厂房(含土地)。弘新建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湖南领湃与弘新建设于2020年7月签订了《租赁合同》,湖南领湃根据需要租赁弘新建设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设备等资产,租赁期限为15年,自首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金由湖南领湃及弘新建设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年3月30日,在上述租赁合同框架下,弘新建设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签订了《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未来公司2.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运营涉及的租赁资产、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原则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该事项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如果公司与弘新建设产生其他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未能按照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公司将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9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衡帕动力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上升。如果衡帕动力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和管理职能对公司的决策进行控制,不恰当地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将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国内疫情进入相对可控的状态。公司多措并举,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同时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尽管如此,由于目前疫情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计划更趋谨慎,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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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及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如因物品保管、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尽管公司配备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技术水平比较先进,但仍然存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五)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变动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达志化学、惠州达志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公司或子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则将不再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政府补助金额较高,公司享受政府补助基于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若未来相关政策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能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

(六)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环保监管要求的提高将使公司支付更高的环保费用,在新项目建设投产中增加环保支出,并需要根据环保政策及时调整,对原有的设备、工艺进行更新优化,公司环保支出可能增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及新能源电池行业均存在对相关化学品的使用、储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渣等排放物,尽管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管控流程,但如因物品保管、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仍存在可能出现的化学品管理不到位或排放物超标的情形,公司可能面临环保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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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不准确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因“化工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前后不一致”、“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四项违反相关信披法规的行为,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

虽然发行人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且在2021年完成了控制权转移,实际控制人变成衡阳市国资委,并引入了新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负责人,但若相关内控、信披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因疏忽仍然可能会出现其他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的情形进而导致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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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叶善锦

邓勇华

申毓敏

于洪涛

游 辉

曾广富

阳秋林

罗万里

赵 航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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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左大华

雷顺利

陈经邦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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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郑 敏

王太斌

安富强

邹友生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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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9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蒋翎翔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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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本企业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张雨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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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本企业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雨民

年 月 日

1-1-13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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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崔秀红

保荐代表人:

王俊尧 杨 升

项目协办人:

任明治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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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金树成

保荐机构总经理:

崔秀红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135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利民 李 琼

负责人:

韩 炯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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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7-366号、天健审[2021]7-435号、天健审[2022]7-13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克晶

陈建成

彭宗显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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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将根据已经规划及实施的投资项目进度,并综合考

虑公司资本结构、融资成本等因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

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前,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新能源电池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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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2、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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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务院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承诺并制定了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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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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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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