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达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条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新增条款第五十五条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七条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第一百零七条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其他有价证券及公司贷款、担保合同等;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及贷款协议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其他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此条删除
新增条款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新增章节及条款第八章 企业党的建设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围绕生产经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