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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达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部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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