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达志: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8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4月11日,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志科技”)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签署了《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3、鉴于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衡帕动力签订了《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认购协议》。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SHEN HUI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15.05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翊翔)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二)股权控制关系

衡帕动力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衡帕动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衡帕动力持有公司29.1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衡帕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衡帕动力成立于2019年7月,除持有达志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衡帕动力成立以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20-12-312019-12-31
资产合计109,784.4372,264.01
负债合计3,000.93-4.00
所有者权益合计106,783.5072,245.29
收入利润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538.22-2,254.71
净利润4,538.22-2,254.71

注:以上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衡帕动力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

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因原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如有)互不追究。

3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衡帕

动力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衡帕动力签署的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终止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订金额(万元)截至目前已发生金额(万元)
衡帕动力公司接受财务资助2021.4.1145,0000
衡帕动力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1)2021.4.1140,000-45,000 (均含本数)4,000(注2)
衡帕动力公司接受财务资助2021.6.76,0006,000
衡帕动力公司接受财务资助2021.6.715,00011,030

注1: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终止。注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衡帕动力与公司2021年4月11日签署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保证金4,000万人民币无需退回,转换为新一次发行的保证金。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