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5.8%,借款期限为12个月,无需公司就此提供担保措施。
鉴于公司监事谢枫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谢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新材料”)签订租赁合同。达志化学自达志新材料租赁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的综合楼及田园东路2号的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以下合称为“标的房产”),租赁期限为五年,自达志新材料股东由公司变更为蔡志华先生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标的房产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