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任期三年,原任期至2020年8月22日届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以上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XU HUANXIN、SHEN HUI、郑开颜、蔡志华、陈荣、郭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余卓平、洪金明、成明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小敏 王永霞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