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 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 人,代表股份74,594,03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3.3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74,180,81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 人,代表股份413,2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 人,代表股份413,22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2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 人,代表股份413,22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0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9,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2%;反对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 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95%;反对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17%;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9,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4%;反对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79%;反对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05%;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9%;反对1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51%;反对1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83%;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2,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1%;反对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45%;反对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67%;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2,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9%;反对1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61%;反对1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1%;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8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6%;反对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 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27%;反对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51%;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照群、刘渊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