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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董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吴爱军先生、李得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明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何小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0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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