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公司董事长董凡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为本次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表决情况:赞成9,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