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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四、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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