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0年1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0,929,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8,246,06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83,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41,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57,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83,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10%。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延长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816,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5%;反对2,11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165%;反对2,1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叶晔
3、结论性意见: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