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小红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9名调整为50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9.55万份调整为
438.55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505名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505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4日为授予日,向50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38.55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