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董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0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0元/股。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的法律意见已于2019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9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09元/股。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议案发表的法律意见已于2019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