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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507,43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64,298.16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由于2020年度公司亏损,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决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0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表示一致同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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