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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资产需判断是否属于已识别资产,能否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利,对于满足条件的租入资产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和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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