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2019年度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上述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