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2019年度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上述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调整,即原列报在“财务费用”项目之后,现调整列报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即: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