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幸福蓝海”或“原告”)因与傅晓阳等十七名被告存在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立案后,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南京中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即请求南京中院判令公司目前持有的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恢复至各被告或继受主体名下,其他诉讼请求不变。南京中院已同意本次增加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 目前其 名下的 股权 比例 | 被告 编号 | 被告名称 | 恢复至 其名下的 股权比例 |
幸 福 蓝 海 | 80% | 被告一 | 傅晓阳 | 22.98% |
被告二 | 白云蕊 | 0.86% | ||
被告三 | 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74% | ||
被告四 | 王志波 | 1.86% | ||
被告五 |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62% | ||
被告六 | 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41% | ||
被告七 | 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1% | ||
被告八 | 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 | ||
被告九 | 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 |
被告十 | 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35% | ||
被告十一 | 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5% | ||
被告十二 | 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5% | ||
被告十三 | 深圳市前海德润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新余富江一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8% | ||
被告十四 | 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6.99% | ||
被告十五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 |||
被告十六 |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 |||
被告十七 | 宁波恒升泰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源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合计 | 80% | 合计 | 80%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