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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705,386.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0,714,926.86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981,812.13元,减去2017年度利润分配发放现金股利37,260,803.0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207,993,917.76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3.8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由于2018年公司亏损,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18年公司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的意见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由于2018年度公司亏损,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于2018年公司亏损,公司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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