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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或“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航先生,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航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关联董事陈航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对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国金证券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博思软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外,本次交易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洪泳

李秀娜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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