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9月1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9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授予449.26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