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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自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鉴于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并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

终止本次重组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三、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1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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