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避免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鉴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博思软件的股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企业现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博思软件的同业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博思软件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企业作为博思软件股东期间,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博思软件(包括博思软件控制的企业,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博思软件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包括博思软件控制的企业,下同)不从事或参与与博思软件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3、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博思软件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博思软件,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博思软件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博思软件。
4、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奇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在博思软件或其下属公司(包括博思致新,下同)持续任职不得少于36个月,并促使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在博思软件或其下属公司持续任职不得少于36个月;将促使本企业的合伙人在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4个月内,未经博思软件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不得在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之外的与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或组织中任职、兼
职或领取薪酬。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博思软件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博思软件作出补偿或赔偿。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字页)
承诺人: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张 奇
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交易对方关于避免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鉴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博思软件的股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博思软件的同业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履行本人在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的职务(如有)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博思软件的主营业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的交割日起在博思软件或其下属公司持续任职不得少于36个月,且在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4个月内,未经博思软件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不得在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之外的与博思软件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或组织中任职、兼职或领取薪酬。
3. 如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博思软件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博思软件,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博思软件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博思软件。
4.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博思软件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博思软件作出补偿或赔偿。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刘少华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李先锋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白 瑞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查道鹏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柯丙军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侯祥钦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李志国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