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鉴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拟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博思软件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博思软件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博思软件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博思软件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可申请对所持博思软件股份解锁,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可申请解锁时间 | 可申请解锁股份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按《关于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在补偿期限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5日; 2. 按《关于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5日; 3.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博思软件发行的股份上市日起已满36个月后的第5日。 |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博思软件股份总数-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如需)-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总数(如需) |
2、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张 奇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鉴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博思软件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博思软件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博思软件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博思软件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可申请对所持博思软件股份解锁,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可申请解锁时间 | 可申请解锁股份 |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4. 按《关于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在补偿期限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5日; 5. 按《关于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5日; 6.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博思软件发行的股份上市日起已满36个月后的第5日。 |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博思软件股份总数-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如需)-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总数(如需) |
2.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刘少华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李先锋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白 瑞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查道鹏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柯丙军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侯祥钦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李志国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鉴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现郑重承诺如下:
1. 对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博思软件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博思软件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博思软件股份),自本次交易中博思软件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可申请一次性解锁。
2.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吴季风之《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吴季风签署日期: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