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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项议案,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次数5审议通过的议案数20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内容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4月22日现场与通讯结合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5月6日通讯1《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8月13日现场与通讯结合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现场与通讯结合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12月11日现场与通讯结合1《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全体监事均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碧龙5500
贾浩0000
闫玉华0000
吕游5500
李敬华5500
毛青松5500
张继强5500

注: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监事会人数由5名增至7名。2020年12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增选贾浩先生、闫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和协议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2020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在2020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2021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本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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