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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公司2020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规定,对于超过审计年限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轮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本着诚实信用、尽职勤勉的原则,查阅了相关资料,就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经查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并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梅、尹月、邢晓瑞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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