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已按期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