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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6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于2019年5月13日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同方股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2,150,000股股份

(占公司截至2019年5月13日总股本的7.8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予清华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股份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今日接到通知,同方股份与清华控股于2019年8月5日就原《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鉴于辰安科技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方股份及清华控股对原《股份转让协议》中期间损益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其他条款仍按原《股份转让协议》执行,交易总价不变,仍为627,061,500.00元。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7月4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5,091,7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232,637,638股,同方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已变更为18,225,000股。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期间损益

双方一致同意,在原协议第五章期间损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约定辰安科技股份协议转让过渡期间如有分红等除息事项,甲方收到的上述分红款应相应支付给乙方;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协议转让价格、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基于前述原则及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所述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于过渡期间内收到的2018年度分红款2,430,000元全部支付给乙方;同时,目标股份数量由12,150,000股调整为18,225,000股,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仍为627,061,500.00元,折合转让单价为34.4067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三)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在原协议第八章违约责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约定若因交易所审批、登记公司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限制窗口期等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的股份交割延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方式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同方股份与清华控股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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