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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6日印发了《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以发行股份的形式购买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或“甲方二”)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300万元。

就前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的会验字[2019]25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8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999,97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69,811.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3,330,166.88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科大立安负责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科大立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丙方”)于2019年7月1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截至2019年7月11日专户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5803 0078 8012 0000 06266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030078 8012 0000 0626,截至2019年07月11日,专户余额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单增建、张南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使用募集资金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前向甲方、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含本数)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将保持效力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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