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9]623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鉴证报告 | 1-2 |
2 | 专项说明 | 3-4 |
会专字[2019]6235号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辰安科技公司为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辰安科技公司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辰安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6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018年6月25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8年10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3,000,000.00元。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本公司向上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089,834股,每股价格人民币42.30元。截至2019年3月14日止,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172,999,97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69,811.32元,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30,166.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258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于 2019年4月14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交易报告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需求 | 年度投入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1 |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 | 15,158.89 | 5,719.69 | 5,262.28 | 4,176.92 | 合肥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合高经贸[2018]5号 |
2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2,141.11 | 2,141.1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7,300.00 | 7,860.80 | 5,262.28 | 4,176.92 |
注: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计划中,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安有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部分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9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45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1 |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 | 151,588,900.00 | - |
2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21,411,100.00 | 14,450,000.00 |
合计 | 173,000,000.00 | 14,450,000.00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