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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我们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通过核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于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 增资,有利于促进科大立安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科大立安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445.00万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1,44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4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李百兴、卢远瞩、尹月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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