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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卢远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本人卢远瞩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否√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否√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 否√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是□ 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 否√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 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自查人:卢远瞩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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