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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远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定期检查并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远瞩,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授、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2023年度,本人准时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5次董事会会议(现场或通讯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参加了本年度的全部会议,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情况;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执行情况。

3、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配置了

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2023年度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审阅了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人对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各定期报告的相关资料,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本人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公司总裁李陇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迎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执行情况。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与学习

2023年,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远瞩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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