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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关于与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实施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情况

为适应新时代企业发展需要,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世名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新能源”)与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清陶”)签订《关于“储能电站共同开发、共同生产”之合作协议书》,旨在储能电站领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储能电站的研发、生产等工作,并共同负责储能电站的质量管控。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T17L60住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晞路3号法定代表人:李峥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08-22经营范围:锂电池、新能源器件、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锂电池纳米陶瓷隔膜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和制品、仪器仪表、通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创业指导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除行政许可项目);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清陶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五)公司近三年未与苏州清陶发生过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世名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清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储能电站共同研发、共同生产项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合作目的和范围

本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建立世名新能源和苏州清陶在储能电站领域的深度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储能电站的研发、生产等工作,并共同负责储能电站的质量管控。

(三)合作方式

1、双方将在储能电站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研发固态电池储能电站技术,并分别在各自负责的技术领域开展工作。双方将在储能系统的高效性、长寿命、高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固态电池技术在储能电站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2、双方将按照目前储能领域的技术要求共同生产固态电池储能电站。同时,双方承诺将根据未来市场需求的变化,共同评估技术、工艺和生产的资源、能力和条件,确保储能电站的技术及生产工艺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3、世名新能源将负责储能电站市场及技术服务、电站维护等工作,世名新能源及苏州清陶在此承诺,所研发、生产的固态电池及相关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4、在储能电站领域,世名新能源将负责该领域的商业推广,苏州清陶协助

世名新能源相关领域的推广和市场拓展工作。双方将一起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战略,并探索、开拓、拓展储能电站领域及其他可能的相关业务领域。

(四)合作关系

1、世名新能源与苏州清陶在储能电站相关领域将达成深度长期合作,双方将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展。苏州清陶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优秀的技术条件以支持世名新能源在储能电站市场的长期发展,为合作双方的共同目标做出贡献。

2、苏州清陶承诺:在工业储能电站研发、生产领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授权世名新能源作为联合研发、联合生产的核心合作伙伴,优先保障世名新能源的产能需要,双方将在工业储能领域进行深度技术开发合作,并不断提升产业水平。

3、鉴于世名新能源在储能领域的市场开拓能力,双方将在用户侧储能作进一步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及细节将另行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就该项目的合作细节进行保密,合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具体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进展、方案设计、商业计划、财务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涉及的任何信息、文件、资料等用于单独商业目的。

(六)知识产权

1、对于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磋商和商定,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合作前双方各自的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各自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机密等。

2、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相互授权对方使用其必要的部分知识产权,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具体专利授予明细及授予方式由双方根据具体合作进展情况另行签署书面授予协议进一步约定。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退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双方认可的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台风、爆炸、雷电、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等。

(八)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违反商业保密条款,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十)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协议的目的无法达到的,双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世名新能源、苏州清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双方具备的行业资源、技术储备等优势,子公司世名新能源与苏州清陶以储能电站建设为起点,共同推动储能电站的研发及生产等工作。双方将在储能电站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就固态电池储能电站技术进行研发,并按照目前储能领域的技术要求共同生产、建设固态电池储能电站。双方将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及行业资源,积极推动合作项目的开展,并探索用户侧储能的合作潜力。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探索、开拓及拓展储能电站领域及其他可能的相关业务领域,快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双方在后续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与苏州清陶签署《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概要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向,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将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9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积极开展合作,有序推进相关项目内容正常开展。2020年12月,由中纺院牵头世名科技参与的国家“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醋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正式启动,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世名科技主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的子课题“高储存稳定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连续制备技术”的攻关,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课题绩效评价。2023年6月16日,科技部高技术中心组织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进行了综合绩效评价。

(二)2021年4月10日,公司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积极开展合作,已完成高性能种衣剂、水性工业漆色浆产品的开发及优化,得到下游客户的应用验证,并已实现部分产品的产业化。

(三)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双方自签订协议以来,积极开展合作,目前公司已与立邦就民用手调色浆、防水、墙固、建涂等产品开展业务合作。随着双方合作地逐步深入,将有效丰富和完善公司涂料原料产品体系,推动涂料色浆及配套特殊化学品等产品的销售业绩提升。

(四)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3-062),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4,711,525股。截至2023年8月1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1,400股。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结束。公司将实时关注减持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3-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8月1日,陈今先生合计减持公司494,265股;杜长森先生合计减持公司399,600股。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结束。公司将实时关注减持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子公司世名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苏州清陶签订的《关于“储能电站共同开发、共同生产”之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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