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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经营情况。会议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梅3333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任期内我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2022年度,

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对公司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相关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七、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八、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二、关于2021年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度履职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履职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发表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并参加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作用。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事项的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提出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并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公司及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做好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如期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按照相关法规需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报告期内其他情况说明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不仅提供了中立和客观的建议,还就各种问题和决策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确保公司做出明智的决策。由于报告期内本人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满6年,申请届满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期间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届满离任):于梅

2023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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