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6月26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及管理团队共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6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4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梅 贾建军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