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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拟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及管理团队共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利润增长指标,

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于 梅 贾建军

2019 年6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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