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同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根据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公司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至“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6.1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46.7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6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4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同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至“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以下简称“昆山农商行”、“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丙方”)就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5月16日,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 | 3052231012019000005044 | 144,093,159.07 | 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9年5月1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4,093,159.07元。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冷鲲、韩新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