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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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330,379.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703,319.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3,675,905.7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现金分红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其他说明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