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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16:00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孙筑平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选举孙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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