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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薪酬体系进行了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王岳钧、裘福寅、蒋源洋、邢宾宾、王震、邢潇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宋夏云、王虎根、祝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夏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夏云先生、王虎根先生、祝明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

2021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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