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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 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69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6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8,6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69%;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8,6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1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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