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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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