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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光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亓华峰联系电话:021-61376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晓靖联系电话:021-6137654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分别为2018年4月15日与2018年8月24 日;核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财务资料、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列席新光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次,列席新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认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2次,列席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确认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 月24日,共进行2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具体如下: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4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3号)》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合法使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承诺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4、其他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 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社会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等。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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