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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新光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新光药业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新光药业内部控制制度,与新光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新光药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新光药业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方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

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8年8月,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已连续出任两届,任期届满离任。新一届三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

2018年8月,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为确保董事会在重大决策和监督权行使上的运作效率和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下设了公司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内审部、计划采购部、生产部、质量部、江浙营销部、省外营销部、市场部、装备部、储运部、综合部、研究所、技改办及各生产车间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相关的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各个层次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有效地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三)2018年度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内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

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坚持审慎原则,通过前期的实地考察、调研、可行性论证,并根据投资规模、投资前景等制定投资建议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8年度,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8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需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进行了规定。

2018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内容。同时加强对内部知情人的信息保密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以及在公开前的公司信息的安全性,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

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披露了相关公告及专项报告、制度等。

6、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设立内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独立于财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传真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维护投资者关系。

2018年度,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情况良好,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

三、新光药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总体评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2018年度,新光药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太平洋证券对新光药业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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